山东开展“平安台企”创建活动 提升服务台胞水平
中国台湾网4月28日济南讯 为进一步提升山东省服务台胞台企水平,推动在鲁台资企业安全健康发展,山东省政府台办联合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0个省直部门自5月份起,将在全省开展“平安台企”创建活动。
山东省政府台办等11个主办部门已于4月21日印发《关于开展“平安台企”创建活动的通知》,明确此次活动的创建目标、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省台办也在4月19日在寿光召开的全省对台经济和台胞权益保护会议上进行了部署。
此次“平安台企”创建活动目标是:通过开展“平安台企”创建活动,促使台资企业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不断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不断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不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推动山东省台资企业生产经营规范、生活秩序良好、内部和谐稳定,努力实现无责任事故、无刑事案件、无治安案件、无集体上访事件发生。
此次“平安台企”创建活动时间为2016年5月至12月,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细化标准,动员部署。一是各市台办牵头,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台资企业实际情况,召开“平安台企”创建活动会议,研究制定“平安台企”创建活动实施细则,确定创建标准。二是各市台办牵头,会同各市台协会,召开“平安台企”创建工作部署会,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并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创建工作,使台资企业明确把握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创建内容和方法措施。
第二阶段:查找问题,专项辅导。一是各市台办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创建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职责分工等要求,帮助台资企业逐条逐项查找不足,分析原因。二是针对查找出的不足和问题,各市台办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辅导活动,宣讲政策措施,分析问题原因,提供解决方案,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查堵漏洞,杜绝创建盲点。
第三阶段:督导整改,验收评定。一是各市成立由台办、综治办、公安局、住建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根据创建要求和标准,深入台资企业督导整改,对达标的企业授予“平安台企”称号,并采取适当形式集中公布。二是及时总结推广在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平安台企”先进典型,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努力形成“学先进、保平安、促发展”的良好氛围。
活动期间,山东省各主管部门将根据山东各地台资企业的实际,重点对以下专项进行服务和督导整改:
一是加强政策措施宣传,向台资企业宣传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惠台政策。
二是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及时进行台资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工作,推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推动落实台资企业内部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净化周边环境,维护台资企业合法权益和生产经营秩序。
三是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联防联治工作机制,确保企业内部及周边环境安全,避免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配置消防设施、器材。
四是精简办事流程,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积极推动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联合审批;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无工程质量事故、无拖欠工程款和建筑业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
五是举办台资企业座谈会,听取企业意见建议,梳理台企遇到的安全生产问题和生活困扰,会同有关部门帮助研究解决。
六是加强对台胞定点医院的业务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增设台胞定点医院,支持在台商台胞聚集区(或企业)设立门诊部或定期派医护人员为台商台胞集中诊疗,为台企员工提供优质的健康查体服务。
七是向台企宣传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环保政策,积极引导台企项目依照环保法规生产经营,协调台企解决相关环保事项。
八是向台企宣传商事登记制度政策和注册登记便利措施,指导台企规范经营行为,依法保护台企合法权益。
九是向台企宣传省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及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台企规范生产经营,依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台企合法权益。
十是加强对台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宣传辅导,督促台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十一是向台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宣传《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指导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深化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督促台资企业提升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山东省政府台办等主办部门在《关于开展“平安台企”创建活动的通知》中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平安台企”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把“平安台企”创建工作纳入当地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推进。要根据本市不同领域、不同性质的台资企业制定切合实际的创建标准,将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企业置于首要位置,严格按创建标准逐条逐项对照检查,确保将企业存在的矛盾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将符合标准的平安企业评选出来。要会同成员单位认真研究活动方案和创建标准,使创建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标可达。要督导台资企业严格按照创建活动要求,从生产、经营、管理、产品等各个环节,开展自查活动,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内部环境。同时要积极宣传指导,确保活动实效。(中国台湾网、山东省台办台商投诉协调处联合报道)
[责任编辑:马一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