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3月10日扬州讯 江苏扬州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积极完善台胞权益保障机制,妥善化解涉台矛盾纠纷,不断推进对台交流与合作,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是健全完善对台工作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有效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署、党政齐抓共管、对台系统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联动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对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基层各项对台工作,协调处理台商投诉、台资企业纠纷和涉台突发事件,依法保护台商合法权益。
二是充分发挥市台胞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职能作用,加大“一法一条例”宣传贯彻力度,增强依法指导、管理、服务台商台企的能力,督促各成员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大力弘扬和践行“马上就办”作风,全面助推台商台企健康发展。
三是积极推进市台商服务中心和县级台协会建设,推动在台企集中的开发园区设立投资服务机构。市台办积极与市编办进行沟通会商,为设立市台商服务中心做好前期相关准备。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确立了经济发展局作为该功能园区的台商服务专门机构,统筹协调园区各项对台工作和台商投资相关服务。把部分台商台企吸收加入到相关学会、协会,努力构建台商服务新平台,创新台商服务方法和载体,加强台商服务法治化、机制化、社会化和特色化建设。(周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