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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沧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台湾人才

2015年07月24日 08:11:00来源: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7月23日厦门讯 日前,《海沧区引进台湾人才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在住房、创业、交通、融资等方面推出优惠政策,积极吸引台湾人才来海沧就业或创业,以增进两岸青年交流与合作。

  根据《办法》,对于新引进的台湾优秀人才,引进前其在厦门没有房产及购房记录,第一年将给予每月2000元租房补贴,如在海沧购房并实际居住的,则给予安家补贴15万元、分3年发放,安家补贴与住房补贴不可重复享受。而台湾青年人才在海沧求职期间,参照《办法》规定,享受免费入住人才公寓、生活补助等优惠政策。新引进台湾人才,3年内给予创业就业贡献奖励。

  在创业方面,如果新引进的台湾人才创办企业,正常运作经营1年以上(含1年)的,则按台资部分实到注册资本计算,达10万元的给予5万元的开业补助;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部分再给予40%的开业补助;20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下部分再给予30%的开业补助;台资部分实到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开办补助。

  若新引进台湾人才创办企业,入驻指定园区,3年内给予最高100平方米创业场所租金补贴,其中,第一年租金全额补贴,第二年租金减半补贴,第三年依据企业发展情况,重新评估租金补贴办法。参加海峡两岸青年(高校)创新创业邀请赛的获奖项目,在海沧落地转化,给予3年内最高300平方米创业场所租金补贴。另外,重点支持2至3个民营台湾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经区台办牵头评估认定,给予每个基地最高50万元经费补助。

  在融资方面,如果新引进台湾人才创办企业,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创业贷款贴息扶持。

  在培训方面,新引进台湾人才参加与企业业务相关培训,每人次补助培训费用的50%,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8000元,单人累计补助不超过2万元。

  在交通方面,新引进台湾人才每年可按经济舱机票标准80%给予一次厦台往返交通补贴。台湾人才因结婚、生育、罹患重大疾病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确需立即返台的,可再提供一次厦台往返经济舱机票补贴,待返厦后据实报销。

  同时,《办法》也鼓励企业引才招才。比如,企业柔性引进台湾专家,每年在海沧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0天且薪酬总额达6万元以上的,每年按照个人薪酬总额20%、最高10万元标准,给予薪酬补贴。鼓励区内企业吸收台湾高校、内地全日制高校的在校台籍生或毕业未满一年的台籍学生实习就业。在享受市级补贴的基础上,再按照每位台籍学生每月5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同时,企业每新招用一名台湾优秀人才并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其中人才入选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的,给予企业补足10万元奖励,创业人才本人除外。台湾青年人才与区内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企业、人才每月各100元社会保险补助,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此外,海沧区还鼓励台湾知名人力资源机构、六大工商团体及行业公会到海沧设立分支机构,给予20万元开办补助,第一年内提供最多300平方米免租金场所或最高每月8000元租金补贴。分支机构每帮助海沧引进一名台湾优秀人才,工作满一年以上,给予1万元引才奖励。鼓励区内企业或机构在海沧牵头举办有影响力的两岸人才、经贸、文化、科技等各类交流活动,经区台办牵头认定,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按照活动实际产生费用的50%、最高15万元给予经费补助。聘请台商台干担任台湾人才顾问,帮助引荐台湾人才到海沧就业创业,每2年评选一次“优秀引才顾问”,给予相应奖励。(中国台湾网、福建省台办联合报道) 

[责任编辑:福建台办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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