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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市台办、公安局推出服务台胞台商新举措

2015年07月08日 13:26:00来源: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7月8日聊城讯 为进一步做好为台胞台商服务工作,6月5日,聊城市台办、聊城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台商台胞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聊公发﹝2015﹞15号文件,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在聊台资企业和台商、台胞在落户、驾驶证申领、消防以及涉台案(事)件处理等方面提供服务事项作了详细明确,对各项业务的办理方法、时限、标准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该《指导意见》的出台,得到驻聊城台资企业和台胞、台商的普遍欢迎和赞扬,必将进一步提升聊城市为台企、台商、台胞服务工作的水平,吸引更多的台企、台商到聊城投资兴业。(中国台湾网、聊城市台办联合报道)

  附:《关于切实做好台商台胞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切实做好台商台胞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台商台胞服务工作,优化我市招商引资环境,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和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制定指导意见如下:

  一、建立与台商、台资企业的联系服务机制。建立台办、公安机关与台商、台资企业联系会商工作机制,定期听取意见建议,了解需求。对新落户的台资企业,由台办明确专人协助其办理注册手续。对每家台资企业均明确一名台办工作人员和一名派出所民警定向联络,采取定期登门走访、发放服务联系卡等方式,加强联系走访和跟踪服务;在台资企业内部确定联络员,负责相关业务办理和信息交流,提高服务工作的针对性。

  二、对台胞及家属、台资企业引进的技术人才优先办理落户手续。进一步简化落户程序和手续,对在规定时间内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落户的台湾居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理;对台胞家属、台资企业引进的技术人才落户申请,优先办理,尽最大可能一次办结。

  三、对台胞签注实行优先办理、从速办理。在出入境接待大厅开设专门窗口,优先为台胞办理签注,申请人员较多时,安排引导员帮助办理手续。对台胞的签注申请,实行专人受理、从速上报、确保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有特殊情况需要补发、换发证件的台胞,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从速办理,确保其在最短时间内拿到证件。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市委台办出具的证明,为台胞办理相应签注。

  四、对台胞签注办理提供预约服务、代办服务和上门服务。向台胞公布出入境证件预约办理电话,接受台胞的咨询、预约办理申请。对年满60周岁、身患疾病,或者未满18周岁,或者无行为能力的台胞推出代办服务,可以由其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办理相关证件。对确有需要的台胞,提供上门服务。

  五、最大限度按需延长台胞签注有效期。对在我市的台胞,按照政策规定,根据申请人需要,可为其签发最长2年有效的来往大陆签注或5年有效的居留签注。签注期满前,通过电话或短信等形式向台胞进行签注到期提醒。

  六、优化车驾管业务办理服务措施。对符合申领驾驶证条件的台商台胞,随到随考,推行科目一繁体中文考试,考试合格的半个工作日内制发证件。台商台胞到车管所办理车辆挂牌落户业务时,提供专人引导服务。对有需求的台资企业,派出流动服务车,上门为企业及员工办理有关车驾管业务。

  七、开辟消防业务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在各级“365”消防服务中心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台商台胞和合资企业办理行政审批业务。对有需求的大型台资企业,实行行政审批和隐患整改预约服务、上门服务。

  八、及时妥善处置涉台案(事)件。对涉及台商台胞的矛盾纠纷,本着依法、快速、稳妥处置的原则,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化解稳控工作,对涉及台资企业和台胞、台商的案件,快立快查快破,及时挽回损失,维护其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马一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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