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4月9日启东讯 4月3日,江苏启东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启东市贯彻实施《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简称《条例》)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台工委关于该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调查报告。
会议认为,自2012年12月31日《条例》实施以来,启东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深刻领会《条例》的法律精神和立法本义,始终将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开展对台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在保护台湾同胞在该市的投资行为和合法权益,促进台资企业健康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政治影响、社会效果和经济效益。
就进一步学习贯彻《条例》,维护在启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推动全市台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会议建议启东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投资环境;扩大招商规模,提高引资实效;狠抓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启东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锋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徐锋强调,贯彻中央对台工作方针政策,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在我市的投资,维护台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事关台启经贸合作的深化,事关启东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启东市政府和对台部门要加强宣传,积极推动全社会对《条例》的认识和理解;要转变作风,切实增强做好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责任感;要热情服务,在吸引台资企业投资、促进台资企业发展方面加大扶持力度;要加强协调,健全台胞投资保护工作体制和机制,及时掌握台企动态,把工作做细做实,提高对台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切实维护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形成亲商、安商、富商的对台工作良好氛围。
启东市台办代表市政府向大会作了情况汇报,相关涉台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中国台湾网启东市台办通讯员 周红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