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3月27日盐城讯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指示精神,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推动各地台谊会和广大台属积极参与“带头创造财富、带领台属致富、带动一方共富”活动,促进全市台属共同提高、共同富裕。近日,江苏盐城市委台办、市台属联谊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台属中开展“结对帮扶送温暖”活动的实施意见》,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意见》明确帮扶对象主要为:城镇职工本人下岗, 家庭无固定收入,或家庭收入较少,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贫困台属;农村家庭无劳力,经济负担较重, 生活困难的台属;身体有严重残疾, 生活不能自理, 不能自食其力的台属;因突发事故,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变故的特困台属;因家庭生活困难被迫辍学, 或考上大学交不起学费的贫困台属学生。帮扶人对帮扶对象主要采取帮思想、帮资金、帮就业、帮项目和技术的形式进行帮扶。对帮扶对象既要给钱给物,也要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选择一些合适项目,或帮助他们掌握1-2门谋生的技能,如厨师、理发、驾驶、缝纫、养殖、种植等等。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台办、台谊会要对本地困难台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切实摸清困难台属的数量和基本情况, 并根据结对帮扶的要求, 确定好帮扶对象。对特困台属要做到不缺一户, 不漏一人。要定期了解结对帮扶工作情况,及时对帮扶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对效果明显,有广泛推广价值的成功经验,及时总结,树立典型;对效果不明显的,要及时帮助他们分析原因,调整工作方法。帮扶任务完成后,要及时确定新的帮扶对象与目标。对新增贫困台属,要及时明确帮扶人员,制订切实有效的帮扶措施,使帮扶工作有序推进。(中国台湾网盐城市台办通讯员 陆兆萍 许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