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市公安局出台服务台商台胞十项措施
中国台湾网1月30日枣庄消息 根据山东省台办、省公安厅等8部门关于开展“2015台资企业走访季”活动的精神,为优化枣庄市招商引资和营商环境,提升服务台商台胞工作水平,结合实际,枣庄市公安局根据公安部、山东省公安厅有关规定,近日出台了《枣庄市公安局服务台商台胞十项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缩短台胞证件审批时限。实行网上数字化审批,压缩台胞签注办理时间,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有设备抢修、探病、奔丧等紧急事务的台胞,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其在最短时间内拿到证件。
二、简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手续,适当延长台胞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有效期。台湾居民只需持有效台胞证、2寸近照即可根据来枣事由,按照个人需要申请3个月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来枣投资、经商的台湾居民(包括个体工商户)1-2年内申请来往大陆签注只提交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实行台胞签注证件办理预约服务、代办服务和上门服务。向台胞公布预约办证热线电话,接受台胞的咨询、预约申请,对年满60周岁、身患疾病以及未满18周岁或无行为能力的台胞推出代办服务,可以由其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办理相关证件,对没有委托人或者监护人患病、行动不便的台胞,实行上门服务。
四、实行台胞申报临时住宿登记及签注预申请网上办理。为全市涉台单位安装“境e通”系统,方便台胞申报临时住宿登记及签注预申请,缩短台胞在受理大厅等待时间。
五、优化车驾管业务办理服务。设立台商台胞服务窗口,推行“一站式”办理。对符合申领驾驶证条件的台商台胞,推行科目一繁体中文考试,考试合格当日制发证件。台商台胞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业务时,提供免费导办服务,落实专人引导办理。对需办理大量业务的台资企业开通“绿色通道”,提供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
六、提供道路交通通行便利。对进入枣庄市旅游、公务、交流学习的台商台胞车辆,现场发现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提示为主,及时处理放行。
七、简化消防行政审批程序。对台资企业取消“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审批”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取消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和外墙保温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审批前置。
八、提升消防审批质量和办事效率。对于依法应当经过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的台资建设工程,发挥施工图审查机构作用,缩短审批时间。对台商台胞咨询、业务申办等实行接待首问负责制,将申报条件、办理程序、所需材料、办理时限、咨询电话等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严禁“冷、硬、横、推”和“吃、拿、卡、要”等问题。
九、及时妥善处置涉台商台胞案(事)件。对涉及台商台胞的矛盾纠纷,公安机关本着依法、快速处置原则,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化解稳控工作。对涉及台资企业和台胞、台商的案件,高度重视,快立快查快破,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加强台资企业内部和周边安全防范。指导台资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和内部保卫组织,加强对企业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培训,提高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和水平,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患。强化对台资工程项目、企业及周边的巡逻防范,整治周边乱点,提供良好治安环境。(中国台湾网枣庄市台办通讯员 杨启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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