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月4日淮安消息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中级法院、市台办《关于共建涉台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淮中法〔2013〕59号)文件精神,积极做好涉台案件调处工作,近日,江苏淮安市台办、市中级法院就进一步推进涉台民商事案件调处工作进行座谈交流。
“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提供法律服务、完善纠纷调处机制的要求。市台办与市中级法院就涉台案件主体特点、案件类型、调处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并就完善涉台民商事案件调解员制度、引进律师等专业力量加入调处工作等实际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市中级法院还就司法文书送达提出了司法建议。
通过座谈交流,双方理清了工作思路、明确了工作方向,对更好做好涉台民商事案件调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双方将联合开展法律法规知识讲座、走进法院等一系列活动,不断提升台企台商的法治意识和化解纠纷的能力。(中国台湾网淮安市台办通讯员 郑道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