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11日兰山区消息 山东临沂兰山区台办分批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实施细则》。突出招商主体地位,以商招商、亲情招商,积极组织参与各种交往交流活动,积极参加各种宣传推介活动。依托商博会和各种鲁台经贸、文化活动的平台,加强与台商的交往交流,充分向台商、台胞展现了兰山的地理优势、历史文化优势和交通优势。今年我办接待来访客商100多人次,也多次组织人员参加到南方台商聚集区的招商活动。这些活动,无论在经贸、文化还是亲情交往方面,都为扩大兰山在台商中的知名度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也为我们结识客商、捕捉投资信息,更好的盘活招商引资资源提供良机。(中国台湾网兰山区台办通讯员 张录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