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台办提醒台胞要依法购置房产

时间:2014-11-14 10:31   来源: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1月14日南宁消息 日前,广西台办顺利协处台胞陈小姐等5人陈情购房纠纷事,为其挽回损失,受到台商赞誉。

  2012年6月至11月,台北县陈小姐等5人先后向广西防城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房产。该公司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减免税的原因,诱使陈小姐等与其房产销售代理公司签订两份协议,收取定金。由于房地产价格波动,开发商资金断链等原因,工程进度延宕落后,迟迟无法换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不能得到保证。陈等要求退款无果。

  防城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接案以后,高度重视陈小姐等陈情事项,及时约谈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代理公司,依法对两公司进行教育和处罚,并限期退回陈小姐等所交款项。

  近年来,中国大陆房产热络,诸多台胞争先投资购置房产,本是好事喜事,但是,一些不法商人利用两岸房产政策差异,台胞热衷房产投资,斗胆布局设套,打所谓的“擦边球”,引诱台胞上当。

  近年来,台胞因购房发生纠纷的案件成上升趋势。为此,广西台办友情提醒广大的台胞朋友:两岸房地产政策差异较大,在大陆购置房产,一定要咨询专业人士,深研相关法律,了解当地涉外人员购房政策,谨防被不法商人利用。(中国台湾网广西台办通讯员 李显德)


编辑: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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