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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市中级法院多措并举保护台胞合法权益

2014年09月28日 08:47:00来源: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9月28日青岛消息 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两岸一家亲”理念,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了涉台商事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积极为台胞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强化了台胞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台商、台企有效预防和规避各类民商事法律风险的能力,有效地保护了在青台胞权益。

  一、 建立涉台民商事纠纷联处工作机制

  为给在青台商投资营造更优质的司法环境,今年年初,青岛市中级法院分管商事审判的牟乃桂副院长、副局级审判员郑延荣,带领负责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青岛中院民四庭负责人、审判长等,先后到青岛市台办、市台协走访,通报了青岛市中级法院三年来关于涉台案件的审理情况及在审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听取了市台办、市台协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和市台办反复协商、研究,青岛市中级法院与青岛市台办签署了《关于建立涉台民商事纠纷联处工作机制的意见》。

  为落实好该项机制,青岛市中级法院与市台办专门成立了涉台纠纷协调解决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涉台民商事纠纷协调解决机制建设的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总结交流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市中院向市台办通报全市法院涉台诉讼案件审理情况、涉台案件审判过程中反映出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它需要通报的事项;市台办向市中院通报上级对台方针政策、上级对台工作部门对协调处理台胞投诉工作的部署、台胞对法院涉台审判的反映以及其它需要通报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召开临时通报分析会议,对重点、敏感时期或重大涉台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沟通。市中院和市台办针对在涉台纠纷投诉和审判执行过程中反映出来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开展联合调研、研讨座谈等形式,加强工作沟通和交流,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和意见,共同做好涉台民商事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目前,已通过该项机制对5起涉台纠纷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二、聘请在青台胞为特邀调解员

  青岛市中级法院创新地提出聘请在青台胞、台商参与调解涉台纠纷的设想,得到市台办的积极响应。市台办协助市中院聘请熟悉法律政策、台情民意,热心为台胞服务、具有化解纠纷经验的在青台胞担任涉台纠纷特邀调解员,参与涉台案件的调解工作。为此,市中级法院专门建立了特邀调解员信息库,通过当事人自愿选择、法院或台办推荐等方式,参与涉台民商事纠纷诉前、审判及执行阶段的调解工作。

  为使该项机制长效化、制度化,青岛市中级法院与市台办签署了《涉台民商事纠纷特邀调解机制实施细则》,该项细则对于调解的具体程序进行了细致的规定,使得具体的操作有章可循,为其充分发挥作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今年三月,青岛中院已为第一批5位台胞特邀调解员颁发了聘书,聘期为两年。

  三、为台胞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青岛市中级法院依托市台协平台,采取授课、走访、茶叙等多种方式进行法律宣导,强化台胞的法律意识,加深台商、台企对大陆法律制度、司法体制的了解,增强了他们对大陆法律制度的认同度,帮助台商、台企有效地预防和规避了各类民商事法律风险。

  今年第一季度在山东省开展以“进台企、送政策、解难题、促发展”为主题的“2014台资企业走访季”活动中,青岛市中院派出涉外商事审判的资深法官为在青台商进行了专门的法律宣讲活动,向台商细致讲解在大陆投资经商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以及发生纠纷后如何应对,并现场为台商答疑解惑。

  为给在青台胞提供法律上的便利与帮助,市中级法院特别印制了百余份《涉外商事纠纷案件诉讼指南》,通过市台协分发给在青台商,为他们参加诉讼提供指导;市中级法院还根据台胞需要,定期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中国台湾网、青岛市法院、青岛市台办联合报道)

[责任编辑:马一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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