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9月16日郧县消息 9月15日上午,湖北郧县台办召开机关党支部工作会议, 认真学习传达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集体谈话会议精神及县委书记胡玖明宣布的十二条一律问责“铁律”。结合单位具体实际,制订问责实施方案,做到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警钟长鸣。
为真正将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县台办依据县委十二条一律问责“铁律”,结合单位实际,集体讨论了7条问责“铁律”,让问责 “高压线”连接电源,不流于形式。
会议研究:凡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一年内查处2起违纪违规案件的;单位“三公”经费因监管不力导致超支且私设“小金库”的;党支部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数字不准、底子不清、责任不明的;单位风气不正、乌烟瘴气、搞窝里斗、上访的;单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的;纪委明察暗访发现顶风违反“八项规定”的等7种情形,一律直接追究党支部 “一把手”责任,并实行“一案双查”,既查直接责任、又查领导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管不力的问题,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机制。让机关每一位党员干部人人敬畏带电的“高压线”。(中国台湾网十堰郧县台办通讯员 古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