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9月16日烟台消息 为更好地服务台胞台商,提高公安机关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台商台胞投资兴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继山东省淄博市、济南市、济宁市公安局出台服务台胞台商的工作措施之后,烟台市公安局于8月22日发出了《关于印发〈烟台市公安局服务台商台胞十项措施〉的通知》(烟公通〔2014〕111号文件),为台商台胞创造更好的创业和生活环境。
烟台市公安局服务台商台胞十项措施的出台,极大地方便驻烟台商台胞的生活和生产经营,也有利于更好地推动两地人员往来和经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得到了广大台商台胞的热烈欢迎和广泛赞誉。(中国台湾网山东省、烟台市台办联合报道)
附:烟台市公安局服务台商台胞十项措施
为优化招商引资环境,提高公安机关服务台商、台胞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台商台胞投资兴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服务措施如下:
一、缩短台胞证件审批时限。实行网上数字化审批,压缩台胞签注办理时间,由要求的7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台胞证丢失补发以及证件到期换发,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办结(不含邮寄时间);对于有设备抢修、探病、奔丧等紧急事务的台胞,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其在最短时间内拿出证件。
二、简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手续,适当延长台胞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有效期。台湾居民只需持有效台胞证、2寸近照即可根据来烟事由,按照个人需要申请3个月或1年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来烟投资、经商的台湾居民(包括个体工商户)3年内再次申请来往大陆签注只需提交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对在我市国有大型企业或投资规模较大的台资企业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以及上述企业的投资人、董事给予签发3-5年期限的居留签注,其他一般工作人员签发2-3年期限的居留签注。对来我市投资数额较大的台商,在政策规定范围内适当延长居留签注时限。
三、实行台胞签注证件办理预约服务、代办服务和上门服务。向台胞公布预约办证热线电话,接受台胞的咨询、预约申请,对年满60周岁、身患疾病以及未满18周岁或无行为能力的台胞推出代办服务,可以由其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办理相关证件,对没有委托人或者监护人患病、行动不便的台胞,实行上门服务。
四、实行台胞申报临时住宿登记及签注申请网上办理。为全市涉台单位安装“境e通”系统,方便台胞申报临时住宿登记及签注预申请,缩短台胞在受理大厅等待时间。
五、优化车驾管业务办理服务措施。对符合申领驾驶证条件的台商台胞,随到随考,推行科目一繁体中文考试,考试合格当日制发证件。台商台胞到车管所办理车辆挂牌落户业务时,提供专人引导服务,对有需求的台资企业,派出流动服务车,上门为企业及员工办理有关车驾管业务。
六、开辟客货运车辆通行绿色通道。对需进入烟台市区的旅游、公务、学习的台商台胞大型客车现场发现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警告为主,及时处理放行;积极为台商台胞举办的重大活动,提供必要的交通保障;对台资企业超长、超宽、超高运输车辆,在公路部门审批前提下,为其办理“三超通行证”。
七、开辟消防服务绿色通道。对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活动等特殊事项提前介入,上门服务、跟踪服务;定期到企业走访、开办消防安全讲座,帮助企业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解决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难题。
八、缩短消防设计项目审核验收时限。对在我市台资企业大型项目或工期较长项目,如局部具备使用条件,消防设施完备,经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部门应积极协调检测机构分期检测,可部分验收。对在我市台资企业建设工程需要办理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具备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条件可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同时进行,法律文书同步发出。对在我市台资企业小型建设项目(七层及七层以下单元式住宅或建设高度不超过24米,建筑面积不超过2万平方米,耐火等级不低于一、二级的丁、戊类厂房)的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加强台资企业内部和周边安全防范,及时妥善处置涉台商台胞案(事)件。社区民警定期走访台资企业、台商,通报治安情况,发布治安预警,听取意见建议,帮助台资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强化对台资工程项目、企业及周边的巡逻防范,整治周边乱点,提供良好治安环境。对涉及台商台胞的矛盾纠纷,本着依法、快速、稳妥处置原则,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化解稳控工作。对涉及台资企业和台胞、台商的案件,快立快查快破,及时挽回损失,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实行定期走访台胞和台资企业服务措施。建立公安机关与市台胞投资企业协会、台资企业密切联系定期会商工作机制,定期走访台资企业、台商,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了解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