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9月4日烟台消息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台商台胞工作质量和水平,优化台商台胞投资兴业环境,日前,山东烟台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印发〈烟台市公安局服务台商台胞十项措施〉的通知》(烟公通〔2014〕111号文件)。
《烟台市公安局服务台商台胞十项措施》主要内容包括:缩短台胞证件审批时限;简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手续,适当延长台胞来往签注、居留签注有效期;实行台胞签注证件办理预约服务、代办服务和上门服务;实行台胞申报临时住宿登记及签注预申请网上办理;优化车驾管业务办理服务措施;开辟客货运车辆通行绿色通道;开辟消防服务绿色通道;缩短消防设计项目审核验收时限;加强台资企业内部和周边安全防范,及时妥善处置涉台商台胞案(事)件;实行定期走访台胞和台资企业服务措施。
烟台市公安局服务台商台胞十项措施的出台,极大的方便了驻烟台商台胞的生产经营和生活,也有利于更好地推动两地人员往来和经贸、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得到了广大台商台胞的热烈欢迎和赞誉。(中国台湾网、烟台台办联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