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8月4日泰州消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省、市台办的相关要求,全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发展环境,切实依法保护台商的正当权益,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日前,江苏泰州市海陵区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正式成立。
台胞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主任由区委分管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台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商务局、区经信委等22部门负责人组成,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在区台办,由区台办主任胡建萍兼任主任,负责协调解决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障的重大问题。
协调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海陵区服务台商的理念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为保护台商合法、正当权益,促进海台经济、文化、社会交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中国台湾网、泰州市海陵区台办联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