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6月30日山东消息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山东省台资企业“百强战略”实施办法》,将在全省台资企业中组织实施“百强战略”,对入选百强的台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和服务。
据悉,入选百强的台资企业将参照全省重点工业企业的标准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根据“同等有限,适当放宽”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给予倾斜,对基本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多加支持,对暂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进行辅导。
台资企业百强企业名单将通报给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台资企业发展扩大鲁台经贸合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6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重点支持和服务。
目前,各市正在进行百强台资企业的推荐和推选工作。(中国台湾网、山东省台办经济处联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