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6月3日南宁消息 日前,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引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辅以政府财政设立的风险补偿基金做后盾,构建“政银保”合作贷款体系,使小微企业等贷款户可在无需提供抵押和反担保的条件下,以合理的融资成本获得银行贷款。这将有助于缓解广西区内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小微企业生存发展。
这一政策的出台对广西区内的中小台资企业也是重要利好消息。随着近年来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不断加快,前来广西投资的台商也越来越多,尤其是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业者。南宁市台协会反映,这两年加入协会的中小企业主较往年明显增多。南宁的大街小巷上台湾的奶茶店、小吃店遍地开花,为南宁经济注入了活力。
南宁台协卢明汉会长分析,自治区这一政策的出台对在桂台商十分有益,而且台商对大陆政策十分敏锐,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既有助于扶持现有中小台资企业,又能吸引更多台资进入广西,进而带动广西经济,可谓一举多得。
此项政策将在广西14个市全面试点,经营1年以上、无欠缴税费、逃废债务等不良记录的小微企业可申请贷款,试点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对小额贷款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申请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与保险公司签订小额贷款保证险合同、贷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手续完备后银行向贷款人发放贷款,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小型企业单户贷款不超过300万元,微型企业不超过50万元。(中国台湾网广西台办通讯员 康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