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台办促成台胞房产纠纷案圆满解决
中国台湾网5月22日揭阳消息 日前,广东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揭中法民一终字第196号终审判决:撤销广东省惠来县人民法院(2012)揭惠法民一初字第992号民事判决,赖月巧与黄永墙签订的《买卖房屋合约》无效。至此,经揭阳市委台办积极主动促成,台胞范宏毅权属房屋房产买卖纠纷问题得到圆满解决,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涉台纠纷,保障了台商的合法权益。
台胞范宏毅因与黄永墙、赖月巧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惠来县人民法院2013年7月29日的(2012)揭惠法民一初字第992号民事判决,向省台办反映其权益受到侵犯,要求省台办与揭阳市台办帮忙协助,希望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揭阳市委台办接省委台办粤委台函【2014】1号文《关于妥处台胞范宏毅房产买卖纠纷事的函》后,高度重视,充分考虑两岸关系和涉台民商事司法案件的特点进行调处工作,并及时向台胞了解此宗房屋买卖有关的纠纷具体情况。中共揭阳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台办主任邓荣贤亲自前往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法院领导,研究协调,促成民事庭的办案人员,处理好合法性、平等保护与专门服务、调解与裁判等关系。该宗案件的圆满解决,受到邻近的台资企业、台商的关注,他们从中了解到法院平等、公正的判决后,非常赞赏,十分满意。
从调处涉台纠纷案件的工作中,我们体会到:要增加台商归属感,必须全力构筑台商精神新家园;要加强机构、机制和队伍建设,必须着力完善法院和台办两部门间沟通协作工作机制;要从源头上控制诉讼案件的发生,必须加强对台胞、台资企业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服务;要提高处理涉台民商事司法案件的工作水平,必须建立台商服务支撑体系。这是进一步做好台商权益保障工作的基础,为增进两岸各领域交流、扩大经贸合作创造良好的环境。(中国台湾网、揭阳市台办联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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