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4月4日常州消息 日前,江苏常州某重点台企向市台办反映,一名陆姓女员工曾于1997年至2004年期间在该企业工作,现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生活陷入拮据中,要求该企业支付养老金。
据了解,该员工在台企工作期间,公司为其购买了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商业养老保险,2003年为其办理了社保,2004年双方终止劳动合同,所签合约均有双方签字认可,现在她虽已达到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但因社保缴纳年份不足,还不能享受领取养老金待遇,让台企支付养老金更是没有任何依据。据此,常州市台办指派专人负责协调,请台商法律服务团律师“会诊”。
为了维护台商合法权益,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同时兼顾到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的精神,市、区两级台办与台企、台商法律服务团律师以及当地镇政府、社保中心一道协商,最终以镇政府、相关企业及员工本人几方联手共同来补齐欠缴的社保,圆满解决了这起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台商求助。(中国台湾网常州市台办通讯员 汪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