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3月14日澧县消息 日前,台资企业澧县污水厂老板林长志专程来到澧县台办,当面向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台办主任鲁祖清表示谢意,感谢他出面为污水厂解决了一起棘手的劳资纠纷,维护了企业权益,改善了企业发展环境。
台资企业澧县污水厂2010年建成投产后,聘请多名当地人为企业员工,但由于各种原因2011年才开始与他们签订劳务合同。其中一名姓柏的员工2014年2月年满60周岁,按照相关规定应退休,企业通知他不再与他续签劳务合同。但柏某以2010年企业未与他签订劳务合同为由,要求企业给予他经济培偿并工作到65岁,否则不善罢甘休。这个纠纷使林长志感到困扰,并影响了企业生产秩序。
鲁祖清知道情况后,立即带着林长志来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咨询政策,了解了柏某的大部分要求是不合法的。鲁主任又约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调解员来到污水厂现场办公,由调解员向柏某宣传解释了劳动人事政策,企业也主动承担了2010年未签合同期间应由单位承担的各种保险费用。经过宣传教育,柏某接受了调解建议,答应不再找企业麻烦。
澧县台办积极主动服务台资企业,贴心为他们排忧解难的做法受到了广大群众和台胞、台属、台商的好评。(中国台湾网澧县台办通讯员 易宗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