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2月28日福州消息 2月27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仪式,聘任包括5名台胞在内的12名涉台案件调解员,聘期2年。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表示,今后涉台案件调解员的职责范围将扩大,由原来只调解涉台民商事案件拓展到包括民商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等类型案件,构建涉台案件全面、全程、全员调解机制,尽最大努力以和谐方式解决两岸民众的法律纠纷和司法事务。
闽台人员往来密切,福建法院涉台案件数量大、类型多、涉及面广。2010年至今,福建各级法院一审审结各类涉台案件11080件,占大陆法院该类案件总数的49.73%。办理涉台司法互助案件11739件,占大陆法院该类案件总数的37.69%。近年来,福建各级法院先后聘任了139名台胞担任涉台案件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案件3700多件,促进各类矛盾纠纷的依法妥善化解。
受聘涉台案件调解员、全国台企联常务副会长曾钦照接受采访时说,由于两岸法律政策方面存在差异,不少台胞因认知偏差,尤其是民商事方面法律,从而导致权益受损。如今,台胞亲身参与大陆司法活动,可以学习了解大陆相关法律政策,加强交流沟通,更好地遵纪守法,也维护台胞的合法权益。(中国台湾网福建省台办通讯员 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