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为台资企业发展提供25条优惠政策
中国台湾网1月21日烟台消息 日前,烟台市出台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台资企业发展 扩大烟台与台湾经贸合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拟来烟投资的台资企业及驻烟台资企业发展壮大提供了25条优惠政策,涉及投资领域广、优惠幅度较大,广受台胞台企瞩目。
烟台与台湾经贸合作紧密,以富士康、华新丽华、统一集团、联华国际、台华食品、冠军陶瓷为代表的台湾知名企业相继在烟台市落户。截至目前,烟台市已累计批准台资项目1559个,合同利用台资70亿美元,实际使用台资52.7亿美元,台资已成为推动烟台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两岸间经贸合作不断深入,双方合作的领域、内容、形式都出现了新的变化,为进一步加强烟台与台湾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推动台资在烟发展,在广泛征询了市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烟台市出台了《意见》。
《意见》共分六部分。第一部分是支持台资企业向更宽的领域发展。对入驻烟台市的台资企业向新兴产业、农业、服务业、文化产业及转型升级的在政策上予以支持。第二部分是加大对台资企业的金融支持。对以各种形式入驻烟台市的银行、保险、小额贷款、担保、创投等金融行业台资给予政策支持。第三部分是加大对台资企业的财税支持。在对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方面给予了具体补助措施。第四部分是加大对台资企业的用工支持。对台资企业在人员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安置及用人优惠政策方面出台了相关规定。第五部分是强化各项涉台服务。对台资企业在落地审批、企业生产经营的保障、就医入学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第六部分是支持烟台企业赴台开展合作交流。对烟台企业赴台进行投资及交流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该《意见》的出台,对广大驻烟台资企业和拟来烟投资的台商台企是一大利好消息,必将进一步促进烟台与台湾的经贸及各项合作交流。(中国台湾网烟台市台办通讯员 黄建勋 张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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