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山亭区台办明确四项对台交流工作制度

时间:2013-12-30 10:32   来源: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2月30日枣庄消息 为进一步规范对台交流活动,提升山台交流水平,山亭区台办明确了四项制度:一是明确原则和要求。坚持以合作促交流,以交流促合作,在山台各行业、各领域、社会各界和民众间广泛开展对口互动、深度交流合作,推动交流活动常态化、规范化和机制化。二是规范申请报批。实行提前申报逐级申批制度。下一年度的交流项目,须在年度之前提前向区台办申报,由区台办汇总,再向市台办申报。不经申报的,不予安排,严禁不经申报违规赴台。三是完善交流方式。发挥台属人脉优势,深入扎实、持续不断地开展“打一个电话、写一个邮件、推荐一种产品、介绍一个项目、引荐一名客商”的“五个一”活动;定期邀请在岛内业界有实力、有影响、有人脉的客商到山亭区参观考察;定期组织专业团组入岛交流;发挥市台协会这一平台优势,加强与岛内及大陆台商台企的交流合作;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各项对台交流活动,不断拓展对台交流渠道。四是把握交流重点。结合山亭实际,以特色农业、旅游服务、科教文卫、社区建设等为交流工作重点,突出有实质性招商和合作内容的项目开展深度交流合作。(中国台湾网、枣庄市山亭区台办联合报道)

 


编辑:陈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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