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1月29日沂南消息 11月28日下午,沂南县台办召开了强化干部纪律作风会议,会上宣读了中共沂南县委办公室转发的《辛集镇党员干部作风纪律“十严禁”“十不准”》,传达了沂南县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重申了《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要求。
会议强调县台办要继续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爆竹、烟酒、花卉、食品、贺卡等年货节礼,全体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学习辛集镇在强化党员干部作风纪律方面的先进做法,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不打折扣、不搞变通。
参会人员表示将严肃组织纪律,坚决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努力提高干部作风和群众满意度,营造廉洁、高效、务实的良好工作氛围。(中国台湾网沂南县台办通讯员 刘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