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9月9日福清消息 日前,福建福清出台《关于扶持福清海峡商品交易中心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提出,对进入海峡商品交易中心运营的商户设立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内资有限公司的,允许其注册资本实行“零首付”;鼓励中心投资者提高商铺招租率,商铺招租率70%以上,市财政一次性补助中心投资者20万元,每增加10个百分点,再增补10万元;在中心建成培育期5年内,前3年返还中心投资者80%的税费地方留成部分,后2年返还50%等。
福清海峡商品交易中心规划用地1000多亩,总投资30亿元。一期工程规划占地面积113亩,总投资3.5亿元,于2012年2月动工建设,计划于2013年12月投入使用。根据规划,海峡商品交易中心将打造两岸大型的商品集散地,建设独具两岸特色的以大型批发为主、零售为辅的现代化综合性市场。(中国台湾网福建省台办通讯员 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