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7月5日平潭消息 日前,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出台《关于鼓励扶持台湾高校毕业生来岚创业的实施办法》(暂行),对来平潭创业的台生,给予多项优惠政策。
该办法针对的是大陆普通高校全日制台湾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台湾毕业生,毕业后五年内到实验区独资或合资、合伙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台生来平潭创业,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或旅行证,并提交《台生自主创业项目计划书》及《效果评估报告书》(从事个体经营除外)。资料审核后,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将会发放《台生身份确认书》和《企业项目登记确认报告》,并为来平潭创业的台生免费提供全方位服务。
工商注册开通“绿色通道”。对台生来平潭创业工商注册登记免收个体工商户、企业注册登记费和验照费;对投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的,实行直接登记制,设立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以下内资有限公司的,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台生可以将家庭住所、租用房、商业用房及实验区管委会确定的办公集中区作为企业经营场所。
资金扶持加大力度。台生在平潭创业项目必须符合《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规定的七大产业,创业项目分为A类、B类、C类3个等级,分别对应资助金额为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创业项目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贴息贷款,最高额度15万元人民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规模,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给予两年贴息。
申请住房给予补贴。在平潭无生活住房的,获得本科学位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获得硕士学位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公租房、人才房租金总额的60%补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
免费提供创业指导。提供人事代理服务,3年内免收人事代理服务费用;免费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市场分析等创业就业服务;提供全程代办服务,对台生自主创业过程中遇到的管理、技术与资金等问题提供相应的扶持与帮助,协助台生企业做好企业业务培训、人员招聘以及宣传推介等工作。(中国台湾网福建省台办通讯员 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