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主任:陈 全
副主任:刘建南、王建国
二级巡视员:陈 磊
办公地点:
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59号二至三层
邮政编码:400020
值班电话:63656585(白天) 63651315(夜间)
监督电话:63656585
单位内设机构及负责人
人事秘书处
蓝治华 处长
电话:63863309
综合调研处
周国刚 处长
电话:67854316
经济处
颜台奎 处长
电话:63873606
宣传处
陈尚波 处长
电话:63651281
交流处
曾庆来 处长
电话:63651270
联络处
王明鸣 处长
电话:63651285
投诉协调处
曹舰涛 处长
电话:63855861
机关党委
王学兴 专职副书记(正处级)
电话:63873607
重庆市渝台交流服务中心
唐渝涛 主任
电话:63873600
主要职责
研究、拟定重庆市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重大方针政策的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对台政策。
对本市涉台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统一归口管理,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市的对台工作。
调查研究两岸形势,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草拟全市有关涉台的地方性法规,统筹协调本市处理涉台法律事务。
负责审批台湾记者来本市采访事宜以及对台宣传、教育工作和有关台湾工作的新闻发布。
协调处理本市涉台的重大活动、重大事项。负责本市对台交流交往、经济及联络工作,审核部分台胞在我市定居事宜和台商投诉的协调处理。
指导本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其他群众团体有关重点人士和重大活动、重大事件方面的涉台工作。
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负责本市同台湾有关社会团体重大交往交流事项的有关准备工作。
负责市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职责分工
1.台胞、台属来信来访
由投诉协调处负责,并指定专人承办。简单资讯类5个工作日内回复;求决类简单事务15—30天内作出处理意见,复杂事务60天内作出处理意见,特别复杂事务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延期30天作出处理意见。
涉台事务咨询来访工作,由投诉协调处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并解答来访人提出的有关涉台事务问题。接待人员必须态度端正,热情和蔼,耐心细致地接待好每一位来访者。
2.涉台新闻宣传教育
由宣传处(新闻处)负责。根据《中共中央台办关于加强对台湾记者来祖国大陆采访的接待管理的通知》要求和两岸新闻交流的政策,对来渝采访的台湾记者,实行归口管理,热情接待,妥善安排。加强来渝采访的台湾记者的身份确认、采访日程的安排和采访地区及对象的核实,积极引导新闻采访正确倾向。负责处理台湾记者非正常采访事件。负责指导本市辖区内的涉台宣传教育导向,并提供涉台宣传的政策和形势资料等工作。
3.台商投资及渝台经贸
由经济处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及《重庆市鼓励外商投资若干优惠政策》,办理有关涉台经贸事宜。
1.台商投资咨询及考察。由经济处负责接待、解答、提供有关投资政策及投资的基本情况,协助提供有关的项目资料和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协助台商进行考察论证,及进行项目跟踪。
2.对在渝投资的台商在经营、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给予协助解决。
3.对在渝台商在投资、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纠纷和投诉,经济处应给予协调,帮助解决,或及时向有关部门反应,同时,协助台商向市人民政府台商投诉中心投诉,并督促解决。
4.对于涉及渝台间的经贸交流项目,应在接到申请报告之日起七日内会同申请单位办毕赴台报批手续。
4.渝台双向交流交往
由交流交往处负责。按照两岸交流交往的方针、政策,加强渝台之间各领域的交流交往与合作。对于涉及渝台间有组织进行的交流交往项目,应在接到申请报告之日起七日内会同申请单位办理有关立项及报批手续。
涉及两岸间的新闻交流交往项目,由宣传处按其职责范围,在接到申报之日起七日内申请单位办理有关立项及报批手续。
5.台胞、台属服务工作
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地做好台胞、台属的各项服务工作。交流交往处、联络处应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涉及台属的有关方针、政策。负责涉台事件的处理和督促工作,尽力帮助解决台胞台属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广大的台属在对台经贸、交流交往和促进祖国统一大业中的特殊作用。
主要政务具体办理步骤
1.涉台新闻采访
邀请单位的申请→台湾记者身份确认→采访地区及对象的核验→安排采访日程→采访结束后的总结报告
2.台商在渝投资
根据来渝投资意向→接待、解答提供有关政策及投资环境的基本情况→协助提供有关投资项目资料和招商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协助进行考察论证→进行项目跟踪
3.台商纠纷投诉
在渝台商口头或书面投诉→受理登记→及时向主要责任单位通报→同时转送投诉协调处→协助、协调解决
4.渝台交流交往
按国台办要求6个月前提出赴台立项计划→提出申请赴台报告→按照批复进行行前教育→上报赴台小结报告
5.涉台事件处理
接到涉台突发事件后立即赶赴现场→协助主要责任单位查清事件真相→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家属亲友工作→上报事件结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