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纳入统一监管
原标题: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纳入统一监管
本报讯(记者 赵莹莹)昨天,市住建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明确提高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供地质量,并将房源统一纳入全市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今年,本市力争开工建设1万套集体土地租赁住房,投放市场运营5000套(间)。
“十三五”时期,本市积极试点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住房,截至目前累计开工项目44个、房源约5.75万套。这其中,宿舍、公寓类非成套房源占48%,成套小户型房源占42%,更好适应了新市民的租住需求。然而,在初期探索中,也出现了建设标准不够明确、投融资难等问题。“此次意见的出台,正是为进一步推动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健康持续发展。”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意见明确,各区政府是推进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统筹考虑园区就业人员、中心城区疏解人口及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市运行和服务保障行业务工人员等租赁需求,科学确定本区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供应规模与选址。特别是,重点在中心城区周边城乡结合部及土地资源较多且有利于服务重点功能区的地带,平原多点新城靠近产业园区的地区,以及市郊铁路沿线、地铁站点、交通枢纽周边等配套相对完善区域规划布局集体土地租赁住房,促进职住平衡。
在指标配置上,意见明确,要尊重市场,依据居住人群需求特点及项目实际,弹性、合理配置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公寓型、宿舍型租赁住房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建筑规模原则按不高于地上总建筑规模15%的比例配置,住宅型租赁住房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配置,确有需求的配置比例也可适当提高至地上总建筑规模的15%;地下可按需求配置商业设施。同时,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公寓型、宿舍型租赁住房机动车停车位原则按照0.2辆/户设置,住宅型租赁住房原则按照0.6-0.9辆/户设置。
意见也明确,鼓励项目建设方将房源直接对接租赁住房需求集中的社会单位和企业,但只租不售,不得出让、转让,不得转租,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将落实监督责任,将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统一纳入全市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加强租金监测和出租合同管理,严禁“以租代售”情形出现。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着眼于加大税收减免和金融支持力度,意见明确,纳入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集计划的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租赁住户使用水、电、气、热均执行居民价格,按照公租房政策规定运营管理的还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计划安排,2021年全市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建设力度不减,全年力争开工建设1万套,年内建成1万套以上,确保投放市场运营5000套(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