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福州召开,对《福建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二审。根据草案修改稿,为方便台湾居民登陆,福建省拟将《台湾居民登陆证》的有效期由1年修改为5年,可多次登记,但每次登记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台湾船舶本航次停靠期限。
据悉,《台湾居民登陆证》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使用对象和范围上都有交叉。为避免台胞重复办证,草案修改稿规定,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经公安边防部门登记后,不再办理《台湾居民登陆证》。
[责任编辑:段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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