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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言论可自由行为应受限 台湾民主不及格

2014年10月03日 07:07:22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0月3日消息 台湾《中央日报》2日刊发评论文章《反民主文化下的荒谬行为》认为,在民主社会,言论自由可以无限,行为自由却应有极大限制。民主是否成熟,这是一项很重要的指标。从这一项指标来看,台湾的民主并不及格。

  文章指出,民主政治以自由为基础,包括言论自由、集会自由、新闻自由、示威自由等等。但没有一本民主政治理论的教科书会认为,在一个已经民主的体系中,民众可以拥有占领公务机关的自由,可以享有丢掷领导人的自由。

  台湾民主化之后,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几乎没有任何限制,大部分毁谤的官司都以无罪定谳。然而,台湾在法律上虽然享有言论自由,但整个社会氛围并非如此。也就是说,台湾社会对不同意见仍然缺少胡适先生所强调的“容忍”。

  胡适认为容忍比自由更重要,实在是意味深长。因为他已经看到了当时的中国社会对不同意见往往缺少容忍的态度。今天的台湾,言论自由似乎只限于政治正确的言论。这是一种“反民主”的政治文化。

  这种反民主的文化,已造成台湾民主的扭曲。其中之一,行为变成没有节制的自由。在今年3月份爆发的台湾“太阳花学运”期间,学生可以攻占“立法院”长达20多天,甚至于攻进“行政院”。“行政院”后来虽强力驱离在场学生,这些学生与律师后来竟自诉“行政院长”杀人未遂,而江宜桦竟然也出庭受讯!

  台湾“太阳花学运”的学生竟被视为英雄,而日前向马英九丢掷书本的学生也被视为英雄。实际上,即使在民主社会,行为的自由也应有相当限制,一旦超越这个限制,就要负起相应的责任。就算在西方成熟的民主社会中,所有标准也会一视同仁,不会因人而异,因颜色而异。

  文章认为,由于台湾仍有牢固的反民主的文化,对于与自己相同立场之人宽以相待,对于与自己立场不同之人则吹毛求疵,鸡蛋里挑骨头。

  文章举例称,苗栗大埔农地的征收案,那些外来的声援者强力动员,但对于台南市铁路地下化的土地征收案,则甚少闻问。高雄气爆案发生后,部分媒体对陈菊市长的责任轻轻带过。馊水油事件发生后,屏东县政府显然要负最大责任,但民进党只会要求马英九当局负责,却绝口不提屏东县政府的责任。

  前民进党主席苏贞昌说学生向马英九丢书只是“刚好而已”,这并不令人感觉意外。因为这些人对民主的认识就只有到小学生的高度而已。

  由于反民主的文化,台湾政党与政治人物的表现往往因颜色而异,显得荒腔走板。但令人担忧的是,如果现在的年轻人也受这种反民主观念的熏陶,将来台湾的民主会被扭曲到什么程度呢?

  简单地说,言论自由可以无限,行为自由应有极大限制。民主是否成熟,这是一项很重要的指标。从这一项指标来看,台湾的民主并不及格。(中国台湾网 朱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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