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政务失信如何治?(法治头条)
前不久,一条新闻引起社会关注:由于在一起案件判决执行中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政府被依法纳入失信人名单,当地领导今后在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时受到影响,同时不能在星级以上酒店消费。
政府也失信,失信也被惩,这在很多人看来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如今成了现实。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正在积极开展,效果逐步凸显。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坚决治理政务失信。”如何把这项工作引向深入,防止政务失信的发生?本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政务诚信建设的“四梁八柱”正在建立健全
通俗地说,失信就是爽约,就是把承诺的事变成了“空头支票”,对要求履行的责任“推三阻四”。大多数人对此有一个共同感受:不值得信赖,不愿与其合作。如果失信的主体不是某个人、某个企业,而是广大群众的代言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政府,那么它带来的影响可能是不可估量的,这事关民心得失、政府公信、国家安定。
近些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政务诚信建设。2014年6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明确把“政府诚信”作为社会信用建设四大领域之首,要求政府以身作则,带头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提高决策透明度,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
2016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其中明确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2016年11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从要求公开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到明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从明确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再到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意见》击中要害,政务诚信建设的“四梁八柱”正在建立健全,政务失信的“高压线”正在架起。
诚信体现在公共事务治理的方方面面
“事实上,一些地方已经感受到政务失信对当地形象和经济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政府如果欠了企业的工程款,下次再谈什么招商引资、政府工程,都没有权威和底气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
记者通过检索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现,政务失信的主体既有县市、乡镇人民政府,也有政府所属部门或机构,如办公室、招待所等。在失信行为上,作为行政主体,一些地方政府因不履行行政诉讼裁定中的义务,如信息公开、执行行政处罚等,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作为民事主体,一些地方政府因赊欠工程款、借贷款、征收补偿金等原因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打白条、赖账为例,政府之所以敢于这样,就是因为前期缺少强有力的约束、惩戒措施,失信成本低。尤其是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上,政府是比较强势的,招商引资企业、政府工程合同的签约方即便利益受损了,但真要‘硬碰硬’,恐怕思想上、行为上都要费一番周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进一步分析,“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官员个人,都觉得这是‘公事’,不太担心自身会被问责惩戒,并且由于考评机制不科学,少数基层政府盲目举债发展,而且往往新官不理旧账,进一步导致历史性欠债无法偿还。”
值得注意的是,政务失信还有一个表现——官员失信。比如为降低金融风险,很多基层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过程中,指明需要公职人员担保,结果很可能是贷款人未如期还贷,担保的公职人员成为“老赖”了。
如今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政务失信不再仅仅是一种司法裁决后表现出来的行为,不再仅仅是指一次次政府工程合同的不履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不兑现、民生权益保障的不到位,而是延伸拓展为一种社会公众评价,体现在公共事务治理的方方面面,凡是影响政府公信力的行为,都应该高度关注和认真对待。
“一些地方政府在重大项目建设、重要政策出台具有随意性,基于个别领导意志、社会舆论压力等不同原因,有时候会出现出尔反尔、朝令夕改的情况,让企业、群众无所适从。一些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也没有充分了解实际情况、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容易出现雷人政策的情况,这不仅难以让群众接受,反而也会有损政府公信力。”王敬波举例说。
“如今各级政府都在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可是一旦发生灾难、事故等突发事件,一些地方政府仍然抱着捂、瞒、欺等不恰当态度,信息发布仍然存在不及时、不全面、不到位等情况,甚至有时候采取否认的态度。等到各类传言、谣言满天飞了,政府这才不得不‘认账’。”汪玉凯表示,这些行为同样应该属于政务失信。
着力打造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阳光政府
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标杆,更是国家治理的重要资源。目前我国已采取一系列举措,坚决治理政务失信,但是这项工作需要标本兼治,任重道远。
“事在人为,政府诚信建设是每一个公务人员的事情,要进一步健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尤其是加强‘官德’考核,建立官员诚信档案,落实好把失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的部署要求,促使官员把诚信原则贯穿于履职的全过程。”北京大学燕继荣教授还表示, “此外,在对一些地方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中,不能只看GDP等发展效益,忽略了当地的基础条件、自然资源等,只有考核评价牢牢坚持实事求是、紧密联系实际,政府工作才可能会脚踏实地,否则就会迫使一些人‘有多大胆做多大事’,出现一些欺瞒社会、伤害群众的行为。”
“如果一个政府不讲诚信,同样是违背了法治原则的。”王敬波认为,把诚信落到实处,一方面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法规规范,确保政务诚信建设有章可循、政务失信的监督问责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日常行政活动的相关立法,减少法律空白和盲目并予以严格实施,确保每一项行政活动都在法律轨道上进行,这将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人为因素带来的失信行为。
此外,多位专家表示,与其利用各种举措防范政务失信的发生,不如下大力气打造责任政府,优化群众办事的每一个窗口,严格执法人员的每一次执法行为,政府决策必须多听取群众意见,夯实基层基础及时解决问题,同时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通过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责任编辑:李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