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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送给官员的礼金有“礼”吗

2017年04月01日 11:07:22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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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重庆市纪委了解到,重庆两名厅级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下属礼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3月30日 新华网)

  礼金顾名思义就应该有礼有金,不管是下属送的,还是亲戚朋友送的,都是钱财,理所当然应该相同,都应该有礼有金才对。

  这话看似有道理,但仔细分析一下,也未必正确。礼在中国古代是社会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规范。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礼作为中国社会的道德规范和生活准则,对中华民族精神素质的修养起了重要作用。金一般是指有价的标的物,泛指金钱。礼金顾名思义就是处于对对方的尊重和感谢,以有价标的作为馈赠的物品。从礼金的历史来看,礼金包含有人与人之间的尊重和感谢,这个尊重和感谢也该是单纯的,是没有利益交换的。

  重庆南川区委原常委、区政府党组原副书记王元开在2012年至2016年担任九龙坡区委常委、统战部长、西彭工业园区(重庆西彭铝产业区)党工委书记,以及南川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期间,先后收受19名九龙坡区干部以拜年、饯行、吊唁、检查工作等名义送出的礼金,共计9.9万元。这些干部为什么会送礼金给王元开,无非是奔着他手中的权力去的,与其说是送给王元开,还不如说是送给王元开手中的权力的。

  如此看来,下属送给领导干部的礼金,其实和“礼”没有半点的关系,没有半点的尊重感谢在内,有的只是讨好巴结领导干部,希望得到领导干部的多多关照,这样的“礼金”不应该说是真正意义上的礼金,而是一种贿赂,和我们说的行贿受贿高度相似。

  几年前,在北京举办的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高峰论坛上,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教授陈兴良透露,刑法修正案(九)拟设置“收受礼金罪”。这一罪名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无论是否利用职务之便、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了利益,都可以认定为此罪。法律为什么要设置“收受礼金罪”,其实考虑的就是国家工作人员收受的“礼金”,和普通老百姓礼尚往来的礼金是有区别的,官员们收受的“礼金”,其实很多就是利益的“敲门砖”,这样的所谓礼金,其实无“礼”可言。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下属为什么要出手大方,送给领导干部不菲的礼金,其实就是希望领导干部在工作生活中多给他们关照,在评优晋级时照顾他们一下,在干部选任时帮他们一下,在岗位调整时多考虑他们一下,这样充满铜臭味的礼金,确确实实和“礼”没有半点关系,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官员收受这样的礼金,受到惩治也就理所当然了。

[责任编辑:李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