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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四种意识” 压实主体责任

2017年03月21日 13:28:32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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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明确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主体责任履行的成效如何,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是关键。“第一责任人”须树立“五种意识”, 才能压实好党委主体责任。

  履职尽责意识。党委(党组)书记要有政治责任,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思想认识上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在履行“第一责任”中要亲自抓。要像抓经济工作、干部工作那样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主动作为意识。要打好主动仗、下好先手棋,不能事事等上级安排、依靠纪委的报告和建议,该出手时就出手,不能等问题成堆才去抓、案件频发才去查。要吧关于管理工作做在平时,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查处,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机关履行监督职责。

  敢于亮剑意识。履行主体责任,必须讲党性、讲原则、讲正气,做到敢抓敢管,决不能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老好人”。要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扯袖子”,甚至“大喝一声”,制止腐败问题于初萌。对腐败问题要敢于“亮剑”,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一旦发现党员干部有违纪违法行为,决不能姑息迁就、麻木不仁,决不能护短遮丑、养痈遗患。

  纪律规矩意识。要时刻树立规矩意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遵守下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向上级党委、纪委述廉并接受评议制度,上级党委、纪委主要领导同志约谈下级党委、政府负责人制度。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项目等具体事务的制度和末位表态制度,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作者:王高峰 作者单位: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纪委)

[责任编辑:李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