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从根本上避免冤假错案?如何让民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再度出招筑牢防范冤假错案的程序防线。
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如何防范冤假错案?
——证据不足案件按疑罪从无原则,依法作无罪判决
确立“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是审判权作为最终的判断权和裁决权的性质所决定的,审判是刑事诉讼中决定被告人罪责刑问题的决定性环节,是防范冤假错案的关键性防线。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戴长林在发布会上指出,反思目前发现和纠正的冤假错案,除了有罪推定等错误司法观念尚未根除外,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一些关键性的诉讼制度未能落到实处。
因此,今日发布的《实施意见》以“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为宗旨,提出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案件,应当按照疑罪从无原则,依法作出无罪判决。
戴长林强调,人民法院要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对于审判活动受到不当干扰等情形,应当依照中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不得因舆论炒作、上访闹访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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