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上海的孙女士发现自己银行卡上25万元血汗钱“不翼而飞”。再三追问,13岁女儿小卞承认自己偷用妈妈手机,打赏给了网络男主播,每次汇款成功后,小卞都会将短信删除。据警方了解,小卞是主动送礼物给男主播,期间并未发生任何诈骗行为,所以公安机关并未受理此案;有律师认为,小卞未满16周岁,仍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通过法律作无效认定。
两个月之内,父母25万的血汗钱就被13岁的小孩打赏给了网络主播。这事听起来足以让人诧异。可查阅相关新闻发现,这样的“极端”案例并非孤例,确实应引起公共层面的重视。
根据去年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不管是主播还是围观直播的人,直播平台都要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其进行实名认证。在这起事件中,小卞使用的是父母的手机号观看直播并打赏主播,这里是否涉及到实名制注册的漏洞,值得反思。比如,仅仅用实名制的手机号码是否能够注册?如果还要求必须登记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像小卞这样未满16周岁却能用“马甲”瞒天过海“私自注册”,直播平台实名认证的门槛值得商榷。
此外,从打赏角度看,像小卞这样两个月内打赏了25万元,单次最高就接近一万的“高额打赏”,是否应设置更多的确认程序,也有必要予以讨论。这不仅是能将像小卞这样的未成年人私自操作的风险降到最低,从保障个人银行账号安全的角度,也很有必要。
尽管作为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小卞的打赏行为从法律上可以被认定无效,从而进行追回,可置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在技术可行的前提下,网络直播平台理当设置足够高的前置门槛,将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直播的风险降到最低,这既是网络直播平台的社会责任,也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题中之义。监管部门,也应当对网络平台是否履行了应有的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做重点监督。
但是,在一个网络纵深发展的社会,像小卞这样的未成年人疯狂打赏乱象,需要反思的不仅仅是监管。试想,一个小孩拿着父母的手机观看直播、疯狂打赏,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却完全不知情,这恐怕首先拷问的是父母与孩子之间的日常交流问题。无论是心理学家的分析,还是相关调查都显示,在现实生活中缺乏交流,精神陪伴缺失,甚至是存在感、尊严感不足,几乎是网络直播观看人群的主要特征。而这一特征,在本应享受家庭陪伴的孩子身上,就更显突出了。
必须承认,网络社会的到来,未成年“触网”是不可避免的事情。但现实中,有两种极端做法都应该反思:一种是,一些父母由于过于忙碌,无暇陪伴孩子,就索性完全将孩子丢给了手机,这显然是不可取的;另一种是,不乏有些父母“谈网色变”,将孩子完全隔离在网络之外,这同样容易出问题,反倒可能激发孩子的逆反和好奇心理。而不管是哪种方式,说到底,都与父母和孩子之间的日常交流方式有关。甚至说,在外界“诱惑”更多的时代,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交流,父母对孩子的精神陪伴,日显重要。
相较于管理漏洞引发的如这起事件一样的对金钱的吞噬,置于整个互联网社会的大背景下,如何避免技术的进步造成对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情感与精神的“吞噬”,或更值得正视。
[责任编辑:李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