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为建立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国家根本法依据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宪法以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涵、制度规则,为建立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国家根本法依据。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宪法的核心内容
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重大制度和重大事项,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总括性、原则性、纲领性、方向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包含着一系列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的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基本原理和重要原则,包含着一整套构建科学、运转协调的重要政治制度和行为规范,集中体现我国国家政权的根本性质、国家发展的根本任务和国家活动的根本准则,在国家政权组织体系中具有根本地位,以国家根本法予以规定,夯实了宪制基础,增强了权威性。
我国宪法确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涵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总结70年来的成功实践经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涵包括:
一是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二是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三是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四是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五是实行依法治国,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六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理论指导,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我国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职责
为了加强宪法监督、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法尊严,我国宪法专门赋予有关国家权力机关相关职权,明确其职责任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职责,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职责,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的职权职责。这样从上到下建立起一整套科学完整的监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机制,为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提供了有力抓手。
更多精彩内容详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文章《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