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新征程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前途光明,任重道远,要准备经受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越是在重要关头,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检察机关要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必然性,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落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重大政治责任。
强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中的关键一环。必须进一步破解掣肘检察履职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利器作用,强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进入新时代,党中央深刻把握法治发展规律与检察职权配置规律,指引检察机关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检察机关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民事虚假诉讼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益诉讼检察等重点工作,通过依法能动履职促进社会治理成效不断显现。新征程上,检察机关必须加快推进“四大检察”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展现新担当、作出新贡献。
伟大思想引领伟大征程。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能动履行职能,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离开了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有效推进。新征程上,要始终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特别是要加强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就法律监督工作来说,要着力强化党委对法律监督工作全局的领导和支持,通过务实有效的政策保障,推动解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不断营造重视、支持法律监督的良好环境;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之间的协调贯通,凝聚监督合力。
推动“四大检察”创新发展。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需要坚持以监督办案为中心,推动“四大检察”创新发展。推进执法司法配合制约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行刑衔接”机制等,以精准监督助力规范执行秩序;以行政检察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稳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推动法律监督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相衔接;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质效和监督刚性,加强公益诉讼单行立法问题研究,更好满足公益保护现实需求。
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国司法工作的内在追求和价值目标。体现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上,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要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司法办案的领导监督,处理好检察一体化履职和依法独立办案的关系;加强对下业务指导、监督与支持,实行和完善重大案件督办领办、指定异地管辖等工作机制;探索推进审查、调查、侦查“三查融合”,推进法律监督理念、职能、线索、手段、组织、人员的全方位融合,不断深挖执法司法深层次问题,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有力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推进数字检察建设。数字检察是实现法律监督工作现代化的关键抓手,必须久久为功、常抓不懈。要紧扣“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目标定位,坚持“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基本逻辑,以数据归集运用提升类案监督质效;强化内部数据整合,推进执法司法信息共享,聚焦重点领域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引领数字检察工作成效整体提升;着眼数字检察背景下法律监督工作跨条线、跨职能、跨区域的特征,加快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内部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承接法律监督模式重塑变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