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护土,关键是形成保护合力
【光明时评】
作者:赵 放(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经济学院教授)
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全球唯一在国家层面专门针对黑土地实施的立法行动,一方面有力回应了黑土地保护的法律诉求,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国家“依法护土”的决心,对确保粮食安全及生态安全起着重要作用。
黑土地是优秀且宝贵的土地资源,与国外相比,我国黑土地开发得最晚,但肩负的责任最重。在我国,黑土区是全国最大的商品粮基地,承载着全国1/4的粮食产出与1/3的商品粮供给,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近年来,黑土地的“亚健康状态”引发人们关注,土壤质量面临的“变薄、变瘦、变硬”等问题越发突出。中国科学院发布的《东北黑土地白皮书(2020)》显示,近60年,东北黑土耕作层土壤有机质下降了1/3,部分地区下降了50%。
所有涉及自然资源的法律法规,都是为了解决自然资源的可持续使用问题。近年来,中央和地方一直在探索黑土地的治理形式和路径,相关政策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多元、从地方法规到国家法律的跃升。立法虽然是重点,但执行更是难点。需要看到,耕地的质量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如果治理不成体系,缺乏长效机制,各相关主体不能形成合力,治理效果将大打折扣。因此,在黑土地保护法实施之际,更应在理顺机制上下功夫,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实施、社会参与的保护机制,形成依法护土的强劲合力。
在政府主导方面,黑土地保护法明确了各级政府责任,确立了中央统筹、省级负责、县级落实、乡镇实施的黑土地保护治理结构。更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级政府首先要增强法治意识,加速推动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的出台,将“构建黑土地大保护格局”这一任务纳入东北四省区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中。其次,要细化举措、压实责任,探索各地方以及各部门执法过程中的协调机制。同时,加强专业化执法人员的培养,提高土地保护的执法效能;建立动态的监督与信息法规机制,确定黑土地保护评价指标及检测体系标准,并综合黑土地类型、分布、数量等情况建立黑土地档案和台账。此外,政府还要为黑土地治理工作提供合理有效的科技支撑、技术服务以及财政支持等。
黑土地的保护离不开百姓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端牢中国人的饭碗,切实保护好黑土地,就要让种粮农民有钱挣、得实惠,让广大农民利益近期不受损、长远更有利,日子越过越好。对于农业生产经营者而言,黑土地保护法明确了保护黑土地是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在内的各类生产经营者的应尽义务。
需要看到,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小农户缺乏护土积极性,一些农业生产主体不想提升地力,只想最大化产出,甚至出现低价倒卖与掠夺式使用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有必要创新治理手段,激发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内生活力。首先,应加强黑土地管理制度创新,提高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通过土地流转、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其他有效方式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培育和壮大黑土地保护专业服务队伍。其次,探索黑土地保护和投入增长机制,完善生态补偿和政策性补贴机制,激励农民积极参与黑土地保护并从中受益。最后,积极引导黑土地使用者的长期导向意识,促使农业生产者关注黑土地的长期可持续发展问题。
在社会参与方面,黑土地保护法明确规定,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黑土地保护活动,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一是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到黑土区生态环境综合检测系统建设中去,例如,政府应当适时开展黑土地保护评价试点工作,建立黑土地保护的第三方评价机制,并将社会资本引入到第三方的评估体系之中。二是将一些盐碱地与风沙地纳入黑土区土壤保护和监测体系建设范围,因地制宜地让一些社会资本开展生态经营,以“重养轻用”的方式逐步恢复一些土地的活力。三是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到黑土地保护创新技术开发中来,协同开展科技攻关,以此来促进新技术的推广以及生产成本的降低。
只有把法律条款落实到每一寸黑土地上,确保黑土地总量不减少、功能不退化、质量有提升、产能可持续,广袤的黑土地才会成为更加充满希望的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