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四重维度
作者:王 岩(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基地主任,博士生导师)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继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和科学技术现代化之后,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问题上的又一规律性认识成果。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党的创新理论的深刻阐释,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这一创新理论的政治规定和实践擘画,再到十九届六中全会再一次明确“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牢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增进民生福祉是我们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充分体现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社会建设水平的伟大实践。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面对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实状况,亟需我们进一步把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路径,切实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锻造坚强领导核心
党百年奋斗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治理好我们这个世界上最大的政党和人口最多的国家,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共享现代化成果的指导思想,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紧紧围绕如何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个全新课题,着力抓好重大制度创新和各种体制机制创新,在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的基础上,不仅积累了国家治理的丰富实践经验,而且奠定了国家治理的深厚群众根基。可以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政治保障。
然而,就主观自身发展和外部客观条件而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战略全局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交织存在,中国共产党长期面临着“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机遇与挑战并存,稍有应对不力便会危及到自身执政地位。正是在此意义上,全面从严治党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的内在要求与核心指向。当前,锻造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坚强领导核心,实现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就必须按照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要求,将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到底。一方面,筑牢思想建党之基,严防理想滑坡、抵制信念动摇,始终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自觉克服违背党的宗旨意识、脱离党的群众路线的思想倾向,以崇高的理想信念担负起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另一方面,坚守制度治党之本,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构建科学严密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从制度上阻滞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种种因素,坚决整治“四风”,严防“七个有之”,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在国家治理现代化道路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系。
坚持立足国情实际,探索适合自己的道路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牢牢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学说同当代中国国家治理实践相结合,走出了一条富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传统的国家治理之路。从过渡时期的社会主义改造到改革开放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再到全面深化改革新时代“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统筹推进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协调推进,这些尝试都是我们党和政府立足实际国情,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作出的努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现代化道路并没有固定模式,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不能削足适履。每个国家自主探索符合本国国情的现代化道路的努力都应该受到尊重。”在新征程上,中国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
这就要求我们党和政府从国情实际出发,以革新治理理念为先导,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提高国家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以拓宽治理领域为重点,把经济治理、政治治理、文化治理、社会治理、生态治理和政党治理等全部纳入国家治理框架,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治理的综合效应;以优化治理层次为依托,厘清基层治理、地方治理、社会治理同国家治理的关联与区别,在确保国家治理权威的同时实现基层社会治理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以培育治理主体为支撑,塑造人民群众的国家治理主体意识和主体精神,真正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在释放制度红利中激发民众参与国家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可见,中国式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坚持人民至上”,以“补齐民生保障短板、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底线的现代化,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一张蓝图绘到底的现代化,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现代化。这条立足于中国实际、符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化道路打破了“现代化就是西方化”的谬论,在中国式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践中揭示了人类社会现代化进程的一般性规律,具有解决人类共同问题、推动人类共同进步的世界意义。
强化文明交流互鉴,汲取人类文明成果
当今世界,各种发展道路和社会制度竞争比较、交流互鉴,构成多元共存的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社会信息化的时代大潮和发展大势。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深深根植于中国社会土壤,其悠久的传统政治文明和制度文明,是今天我们坚定制度自信不可或缺的文化底气,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制度文明的发展具有培根铸魂的文化源流作用。另一方面,当代中国治理能力的提升需要以海纳百川的胸怀学习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需要利用当今世界各国包括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一切反映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有益成分。
鉴于此,早在上世纪80年代,邓小平同志就在谈及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时指出:“我们的制度将一天天完善起来,它将吸收我们可以从世界各国吸收的进步因素,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这启示我们,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离不开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的平等对话与交流互鉴,对于那些反映美好社会制度精髓和要旨且对各国国家治理具有普遍意义的制度文明成果,要大胆地予以吸收和借鉴。“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推动不同文明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从而不断增进中国制度的现代文明品格。值得注意的是,坚定制度自信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绝非要固步自封,更不能邯郸学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要学习和借鉴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但不是照搬其他国家的政治理念和制度模式,而是要从我国的现实条件出发来创造性前进。”可见,学习借鉴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治理理论和实践,要秉承“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
巩固完善制度建设,提供有力政治保障
制度建设不仅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途径,也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保障。从根本上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没有坚实的制度基础,国家治理能力无疑是无根的“浮萍”、无基的“沙塔”,更遑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了。所以,仅就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之间的正向关系而言,制度建设源源不断地为国家治理提供着新的制度依托,由此保证了党的领导与治理体系、治理能力与治理效能同向而行、同频共振。这就决定了党和国家要在强化制度建设上下功夫。
一方面要善于制度吸纳,学习借鉴古今中外制度建设的优秀成果。我们知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开放包容的体系,其所包含的市场经济体制、法治体系、社会治理体系等内容,多是借鉴吸收世界各国制度的有益因素和经验做法而逐步发展起来的。我们要根据中国发展的实际需要,广泛汲取世界各国制度的优点和长处,在吸纳整合中构建更切实的制度体系。另一方面,要勇于制度革新,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强大的自我变革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强起来的缘由所在。在此基础上,围绕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的目标,进一步完善党对社会治理工作领导的制度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既要注重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也要注重社会治理科学化、精准化、精细化。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制度自信不是自视清高、自我满足,更不是裹足不前、固步自封,而是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在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制度体系完善和发展。”我们要在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稳定性和延续性的基础上,在着力破除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的同时,还要建立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新体制机制,抓紧制定和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必需的制度、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永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生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