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必须深化对新的时代条件下我国各类资本及其作用的认识,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发挥其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自觉,在更加全面、深入理解和把握资本性质、作用及规律的基础上,与时俱进提高对资本运行的监管水平和治理能力,在激发各类资本活力的同时,防止其野蛮生长和无序扩张,引导和促进资本实现健康发展。
促进资本健康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规范和引导资本发展,是事关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基本国策以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对于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资本是否健康发展关系到实体经济能否做强做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是带动各类生产要素集聚配置的重要纽带,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对各类资本的积极作用应该予以充分肯定,但也必须注意到,资本错配造成的效率低下是影响实体经济做强做优的重要原因。一方面,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现象普遍存在,不利于中小微企业参与公平竞争、实现创新发展;另一方面,资本过度介入造成不少创业型企业经营失败,对技术创业者产生了不小的伤害。
资本的健康发展关系到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当前,各类风险因素交织叠加,资本的野蛮生长会诱发一系列风险隐患,其中最突出的就是金融风险。纵观世界历史上爆发的数次金融危机,虽然外部冲击、制度缺失、政策不当等往往是引发危机的直接原因,但根源都在于缺乏监管的资本脱离了经济实际,从畅通循环的“天使”变成了引发危机的“恶魔”。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就是要强化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克服经济“脱实向虚”的倾向。
资本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共同富裕的扎实推进。马克思认为,资本会不可逆转地无限积累,导致财富被少数人掌握,这是一个没有天然界限的过程。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库兹涅茨假说”在很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并不成立,经济增长并未使收入不平等的现象有所缓解。资本错配、价格扭曲、金融腐败等的存在,会使得资本在部分区域、部门、领域、人群过度集中,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下降的同时,也影响到经济增长的质量和速度。因此,必须正确把握和处理好资本健康发展和利益分配等问题,既保障资本参与社会分配并获得增值和发展,也注重维护好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
依法规范和引导是发挥资本积极作用的重要保障
必须历史地、辩证地认识和把握我国社会各类资本及其作用,发挥其促进科技进步、繁荣市场经济、便利人民生活、参与国际竞争的积极作用,为资本设立“红绿灯”,全面提升资本监管水平和治理效能,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
资本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生产要素,是发展经济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但在制度不完全的市场中,很容易产生资本的无序扩张和不公平竞争等问题。经济实践中,影视投资骗局、芯片项目烂尾、互联网金融欺诈等每一个危机背后,几乎都站着一群嗜血的、横冲直撞的资本野兽,它们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不可估量的危害。科学设立资本“红绿灯”,就是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前提下把握资本的运动特性,通过科学合理的监管,在保障各利益相关方公平权利的同时,增强资本流动和配置的有序性,确保安全、提高效率,进而实现资本的规范健康发展。
为资本设立的“红绿灯”,在实践中表现为一整套制度规范与政策体系,包含或涉及多种不同类型的政策及相关内容,比如外汇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财税政策、外商投资政策等,不应仅将其狭隘地理解为针对商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和市场的资本监管政策。要正确处理不同形态资本之间的关系,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始终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施策,统筹发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国内和国际,使各类资本机会平等公平进入、有序竞争。
设立资本“红绿灯”,除了要健全事前引导、事中防范、事后监管相衔接的全链条资本治理体系,还要深化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完善行业治理和综合治理的分工协作机制,消除“五龙治水”,加强政策协调。只有系统施治、统筹兼顾,才能有效防止资本对重点热门领域和大型企业的过度涌入,才能逐渐缓解资本市场的所有制歧视与价格扭曲,杜绝“脱实向虚”、资产泡沫与金融腐败,真正发挥资本对激发创新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
形成框架完整、逻辑清晰、制度完备的规则体系
设立资本“红绿灯”,要准确认识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对我国资本运行情况真实掌握,对外部环境可能的变化及时预判,了解商业资本、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等各类资本的形态、性质,把握资本规模、流动配置方向及变化趋势等。除了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导向外,还需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动态化、国际化原则,健全资本发展的法律制度,形成框架完整、逻辑清晰、制度完备的规则体系。
一是始终坚持法治化原则。资本为了逐利可以无序甚至疯狂扩张。马克思认为,资本兼具生产要素和生产关系属性,在创造财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有时为了维持垄断利益,会不断突破道德乃至法律底线,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加剧贫富差距。历史经验反复表明,法治可以通过他律来规范资本和财富的来源、分配、流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维护公众利益,保证不同群体的共同发展。因此,法治是资本运动的前提、底线和准则,资本市场本质上应是法治市场。必须加强现有从业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鼓励引进既懂业务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不断充实壮大我国资本监管领域的人才队伍。
二是始终坚持市场化原则。资本本质上是一种生产要素,市场对其配置起决定性作用。设立“红绿灯”是为了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通过完善政府调节与监管,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资本要素市场,做到资本流动顺畅、有序,消除垄断及违规违法现象,保障不同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平等获取资本要素并享有合理、合法收益。因此,设立资本“红绿灯”应尊重市场规律,科学合理进行相关制度安排。
三是始终坚持动态化原则。“红绿灯”是一种规则,在综合考虑资本属性、类型特征、行为规律、地区差异、发展需要等因素后,规则一经确定就应保持总体稳定,以此明确市场主体预期,确保规则有效。但同时,也应及时根据规则施行前期的运行反馈情况、外部发展环境、资本结构及总量规模、经济社会领域等的变化对“红绿灯”进行动态优化,促进资本要素的高级化,引导其向先进生产力集聚,与其他要素协同支持高质量发展。
四是始终坚持国际化原则。资本“红绿灯”的设立要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不断加强制度规范的有机衔接,逐步提升我国在全球的资本配置、风险管控能力和效率。需要注意的是,国际化不是同质化,资本“红绿灯”的设立要结合我国独特的国情、禀赋、基础条件及需求等,体现中国特色,例如,要发挥好国有资本在规范健康发展中的作用,国有资本不仅要带头遵守规则,而且还要体现引领力、控制力。(作者:李扬、程俊杰,分别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江苏省区域现代化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