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
作者:毕普云、王和平(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改革开放重大举措,是党中央着眼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深入研究、统筹考虑、科学谋划作出的战略决策。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海南考察时强调,要继续抓好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贯彻落实,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强化“中央统筹、部门支持、省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海南自由贸易港如期顺利封关运作。
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注重协调推进,使各方面创新举措相互配合、相得益彰,提高改革创新的整体效益”。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制度集成创新具有融合性、系统性的特点,需要多领域多部门协同发力。只有坚持系统思维,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成熟一项推出一项,行稳致远,久久为功,才能高质量高标准建设自由贸易港。
推动重点制度、支撑制度与保障制度集成创新
在制度设计方面,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以各类生产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动和现代产业体系为支撑,以特殊的税收制度安排、高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和完备的法治体系为保障,在明确分工和机制措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前提下,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从制度层次来看,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方面的制度属于重点制度,要素流动和产业准入方面的制度属于支撑制度,税收、社会治理和法治方面的制度属于保障制度。三类制度相互联系、相互影响,自由贸易港建设的进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三类制度的协同创新程度及协同落实程度。目前,自由贸易港制度体系建设已取得初步成效,制度效应也逐步释放。但也要看到,自由贸易港建设是新生事物,既无成熟经验借鉴,也无现成模式参考。推进制度集成创新,不是对单个部门、单个领域、单项制度的修修补补,而是多方面多领域多层次政策制度和体制机制的集成再造,是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的系统性、集成性的改革创新。未来,一方面要在厘清三类制度逻辑关系的基础上,以自由贸易港建设任务为中心,以更大力度集成创新三类制度,避免出现创新成果相互抵消的问题,确保各项创新之间的有机衔接、相互支撑;另一方面要以加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为原则,注重投资贸易要素保障制度衔接,注重长期短期制度衔接,进一步巩固制度成果,推动自由贸易港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对接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推动制度集成创新
自由贸易港是当今世界最高水平的开放形态。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要体现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符合海南发展定位,学习借鉴国际自由贸易港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既要集成创新国内相关制度,也要对标和接轨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主动适应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新趋势,系统集成海南自由贸易港已有制度和国际协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及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政策法律框架下,率先开展高水平开放压力测试,探索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加快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通过对接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推动制度集成创新,在货物贸易方面形成更高水平通关制度,在服务贸易方面有更大作为,在投资便利化方面推进制度创新,在自然人移动方面提高人员流动政策透明度。
推动中央与地方事权相关制度集成创新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在内外贸、投融资、财政税务、金融创新、出入境等方面探索更加灵活的制度体系、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这些领域多属于中央事权,相应的制度也是由相关部委主导。在此条件下,加强制度创新,集成中央与地方事权相关制度,是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重要保障。一方面,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应从大局出发,支持海南大胆改革创新;另一方面,海南省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准方向、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对于省级事权事项,海南应敢闯敢试、大胆创新;对于中央事权事项,海南应强化同相关部委沟通,科学务实推进政策设计,形成符合政策方向、立足海南省情、契合市场需求、综合部委考量的制度体系,确保制度创新精准有效。
推动自由贸易港制度与其他治理制度集成创新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要求,将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鲜明旗帜和重要开放门户。同时,自由贸易港建设也是海南发展史上的重要机遇。这就要求海南既要突出自由贸易港建设这个重中之重,又要以自由贸易港建设引领带动整体工作提质升级。尤其是在制度层面,应从自由贸易港制度创新中提炼适合海南整体工作的经验,把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核心理念、重点制度向其他方面的工作推广,形成具有自由贸易港特色的制度体系和治理方式。例如,负面清单管理有利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社会信用管理能够强化社会诚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单一窗口”服务能够最大限度便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等等。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可以达到自由贸易港制度带动其他制度创新的效果,形成核心制度与其他制度相互融合、互促互进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