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社会的治理逻辑:发展趋势与伦理选择
作者:陈忠 吴伟(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教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伦理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要“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随着城市化率的不断提高,我国逐渐进入城市型社会、市域社会,也就是以不同量级、类型的城市(城镇)为运行、发展、治理节点的社会。厘清市域社会的趋势特点,把握市域社会治理的重点难点,树立科学的市域理念、市域伦理,对加快推进我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具有基础性意义。
1、社会运行的新样态
市域社会是以不同量级的城市为节点的社会,是一种更具总体性的社会发展新阶段、社会构成新形态、社会运行新样态。市域社会是对象与方法的统一。从对象看,市域社会由不同量级的城市、城镇组成,是大都市、中等城市、城镇等的统一,既涉及都市、城市、城镇内部的关系和都市、城市、城镇之间的关系,也涉及城镇与农村、区域内部与区域之间的关系。从方法看,市域社会是一种以城市为节点,充分注重当代社会运行的总体性、互联性、高效性等特点的新的观察、研究、实践方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亟须树立自觉、科学的市域理念、市域思维、市域方法。
市域社会是一种更具总体性、互动性的共同体。城市是多样异质要素的空间化聚集,城市化是创新、发展的重要动力。随着交通、信息等条件的改善,城市化率的不断提升,一方面,不同量级的城市在发展与治理中的重要性不断提升,日益成为整体运行、综合发展、综合创新、综合治理的节点;另一方面,城市内部各构成之间、不同城市之间、城市与乡村之间、不同区域之间的相互影响、互联互动日益加强、加速。在多样主体、观念、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的加速聚集、加速互动中,社会日益成为一种以城市、城镇为节点的复杂总体性社会,一种快速互动、休戚与共的市域共同体。
我国市域社会具有深刻的文明具体性、内生总体性。作为文明发育较早、文明进程从未中断、正在进行新的伟大实践的文明体,我国积累、探索了较为丰富的关于城市发展、城市治理的经验,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城市文明、市域文明;在城市理念与发展模式、城市运行与城乡关系、城市精神与城市治理等方面都具有自身的特点,并不断形成新的理念。比如,注重用整体性、非对立性思维理解城市构成、城乡关系等;注重自治、法治、德治在社会治理中的统一;在发展重点城市、重点区域的同时日益注重城乡融合、城乡统筹、乡村振兴、区域协调;注重在城市发展的同时传承、创新乡土文化,等等。国家治理是文明共同性与文明多样性的统一,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尤其需要关注我国市域社会在构成、运行等方面的本土特点。同时,我国城市化作为全球城市化浪潮的重要构成,日益需要在世界范围内进行更大规模的资源、信息、产品等交换、互通,需要学习借鉴国外城市发展、城市治理的先进经验。
2、风险治理的新挑战
文明与问题并存,发展与风险同在。任何社会的任何发展阶段,都存在问题与风险,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能否准确地把握风险,有效地应对风险,精准地治理风险。市域社会语境下,风险的生成机理、扩散方式、影响后果,发生了重要变化,日益具有总体性、互联性、复杂性。一个地点特别是中心城市的中心区域的突发、偶发事件,如果应对不当,有可能迅速以城市为节点扩散,演变为全局性的风险和危机;一些个体的不当言行,处置不当,通过互联网、自媒体等的传播,有可能迅速扩散,扩大为大众关注的热点,甚至成为某些人利用社会舆论、破坏社会秩序、谋取特定利益的工具;一些个体、群体针对特定事件、对象的不满情绪,如果任其发酵,有可能被无序扩散、放大为无确定指向的不满情绪,成为诱发重大社会事件的原因。诸多现象说明,市域社会、城市社会在不断增强坚韧性的同时,也日益表现出脆弱性。城市作为多样人口的聚集地,在激活创新的同时,也较容易成为不可测风险的源头和扩散地。
相较于传统社会,现代社会的风险具有整体性、系统性、更大的破坏性。当代市域社会语境下,大量异质要素在相对有限空间加速聚集;不同主体的利益、观念、价值、行为等差异有拉大的趋势;社会创新与变化的节奏不断加快,人们之间的利益、观念、情感等共识有待进一步形成;人们对仍处于进程中的市域社会运行规律的把握远未周全,应对、治理市域问题的经验、方法、理论有待进一步成熟。也就是说,市域社会的发展虽然不断取得新成就,但并没有从根本上克服脆弱性、风险性。
我国仍处于城市化的中期,在相当长时间内会存在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城市问题与乡村问题并存,是我国市域社会的一个基本格局。我国市域社会的重要特点主要有两个:其一,最近二十年的快速城市化大大提升了我国现代化的总体水平,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区域发展不平衡、行业发展不平衡、城乡差异、贫富差距等问题,发展不平衡和发展不充分同时存在。其二,城市化催生了具有诸多新特点的心理、情感、生活方式,但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心理习惯、情感方式、生活方式等仍会长期存在、发挥重要作用,传统、现代深层互嵌。以上特点,深刻决定了我国市域社会面临不同于其他国家的挑战。把握我国市域社会的这些特殊性,是有效提升市域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前提。
3、治理伦理的新自觉
市域社会及其治理具有深刻的伦理意蕴。营建市域社会,是一个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关系的综合变迁过程和不断合理化、伦理化的过程。所谓伦理,也就是一种合理可持续的关系。所谓伦理自觉,也就是对合理可持续关系进行的人文反思、理论确认、行为营建。治理复杂市域问题、营建合理市域社会,尤其需要伦理自觉,自觉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的伦理化。
其一,进一步明确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伦理本质。所谓市域社会治理,也就是以市域社会为语境,以市域问题与市域风险为对象,以市域各构成单元和构成要素的有机协同、共同发展为目标的社会治理。同传统的社会治理相比,市域社会治理更加强调同时统筹城市内部、城市之间、城乡之间等多样关系;更加强调把社会看作一个以不同量级的城市、城镇为节点的有机体、有机系统;更加强调党和政府、市场和企业、社会和社区等对市域营建、市域社会治理的主导与共同参与;更加强调综合运用行政、司法、经济、道德、舆论、技术、情感等多样治理手段、治理策略。
其二,进一步明确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伦理目标。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为了有效防范市域风险、应对市域问题,为了建构秩序营建与活力统一、发展与稳定兼备,更为合理可持续、有伦理底蕴的市域关系、市域社会。经济繁荣、政治稳定、社会和谐、城乡融合、区域平衡、生态美好、生活幸福,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价值追求。通过营建更为合理的市域社会,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伦理目标。
其三,进一步加强对复杂治理结构的伦理统筹。市域社会治理是一个多维度的复杂工程,涉及大都市治理、中小城市治理、城镇治理、乡镇和乡村治理,涉及国家治理、区域治理、社区治理,涉及政府治理、企业治理,涉及空间治理、生态治理、技术治理、舆论治理、情感治理,等等。几乎涵盖当代社会运行的所有方面,涉及宏观、中观、微观每个领域和层面的组织、群体、个人。把握市域社会复杂关系的演变趋势,厘清市域社会存在与运行的核心关系、重点内容、关键环节,就成为有效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前提。
其四,进一步完善多元主体共治的体制和机制。党的领导和人民主体地位的有机统一,政府主导与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共同治理的统一,是我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构架。《决定》指出,要“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坚持党的领导,调动各方积极力量,健全各类基层组织,完善人民群体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是推进我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向。
《光明日报》( 2020年04月20日 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