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脱贫摘帽为新起点 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李永胜
3月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京出席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系统总结我国脱贫攻坚取得的决定性成就,阐明打赢脱贫攻坚战面临的困难挑战,提出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坚定了我们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决心和信心,同时,他强调“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明确了脱贫摘帽以后怎么干,为持续推进脱贫攻坚指明了方向。
脱贫摘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阶段性目标,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
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的战略安排。其标志性的指标就是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完成脱贫摘帽并不是现代化建设的最终目标,只是我国推进现代化的一个阶段性胜利。按照党的十九大战略规划,从2020年到本世纪中叶可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20年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第二阶段,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成为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领先的国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从我们党规划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来看,脱贫摘帽、稳定脱贫是基础、前提,建成现代化强国、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目标,也是稳定脱贫的保障。所以,脱贫摘帽是迈向现代化强国新的起点。
脱贫摘帽意味着我们将彻底消灭困绕中国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但是,它并没有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绝对贫困问题解决后,反贫困将从针对绝对贫困转向相对贫困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并妥善解决。为此,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我们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奋斗创造一切,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脱贫摘帽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为了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必须立足当前,面向未来,继续奋斗,推动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经济社会发展。
以脱贫摘帽为新起点,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针对主要矛盾的变化,理清工作思路,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建立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体制机制”。这就是说,在脱贫摘帽后,要根据主要矛盾的变化,转变工作方式,建立完善的体制机制,推动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脱贫摘帽是以消灭绝对贫困为目标的阶段性任务,它具有特殊性、局部性、紧迫性和突击性特点。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对“三农”问题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它具有综合性、整体性、渐进性和持久性特点。乡村振兴战略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农民的“三农”问题,实现农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目标,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因此,脱贫摘帽了不能松劲,不能停顿,不能懈怠,要以此作为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破解新问题新矛盾,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继续奋斗向着乡村振兴目标冲刺。
首先,坚持精准扶贫思想。继续做好帮扶工作,保持脱贫攻坚政策稳定,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加快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由精准帮扶、脱贫脱帽转移到精准巩固、全面提升帮扶质量上,激励干部不松懈,确保群众不返贫,稳步推进脱贫攻坚成果。第二,疏导思想,提高内生动力。坚持扶贫与扶志相结合,不仅摘掉“穷帽子”,更要挖掉“穷根子”,不仅做好眼前的物质扶贫,更要做好长远的精神扶贫。要以乡村振兴战略激发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内生动力和外在活力,充分调动他们的致富积极性,助力破解相对贫困,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第三,要以脱贫攻坚在产业、生态、组织、文化、技术和人才等方面取得的成效为基础,推动要素配置、资金投入、公共服务、干部配置向农业农村倾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第四,坚持分阶段有序推进和分地区逐步推进。脱贫摘帽完成前,要以脱贫攻坚夯实乡村振兴基础,把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融入具体的脱贫攻坚行动。脱贫摘帽后,以乡村振兴引领扶贫工作,为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提供新要求、新动力和新保障。从实际出发,分区分类制定差异化策略、精准施策,逐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作者系陕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