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要抓住制度型开放新机遇
推进制度型开放,是高水平开放的必然要求,也是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进一步拓展开放领域、优化开放布局,继续推动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更加注重规则等制度型开放,以高水平开放带动改革全面深化。这体现出我国对构建全面开放格局的历史自觉和高度自信。
对西部地区来说,抢抓制度型开放新机遇,关键是要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按照“服务高于周边、门槛低于周边”的要求,在行政许可、产业政策、竞争政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等方面深化改革,加快健全完善相关体制机制,着力构建现代市场体系,积极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必须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向国内外资本平等开放,宽领域、全方位引资。只要不在负面清单之列,就允许外资与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平等进入各个行业和领域。充分利用大数据产业优势,解决制定负面清单的技术层面问题,提供负面清单服务,实现投资便利化、快捷化。以打造大数据产业为导向,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必须努力营造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一章审批、一网审管、一单规范”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推进审批局外无审批。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深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和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实现审管分离,探索建设集审批、监管、服务和监督为一体的大数据云平台。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的项目监管新模式。简化审批程序,将政府管理重心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和事后监管,提高以科学监管为标志的政府治理能力。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打造诚实守信的政务投资环境。
必须努力打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实行动态目录管理,未列入有效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场监督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行规行约和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制定发布关于产品和服务的社会团体标准。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强化舆论监督,同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必须加快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进一步清理有违公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条款,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内陆开放新高地建设需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对与内陆开放型经济建设目标相悖的文件,依法撤销和纠正。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制度型开放使东西部地区开放处于同一起跑线。过去,内陆地区的开放受制于经济发展阶段、基础设施水平等因素。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的实施,内陆地区在开放格局中处于劣势的局面逐渐得到改善。例如,贵州作为不沿江、不沿海、不沿边的“三不沿”省份,曾长期处于开放格局的低洼地。但随着“大数据”“高铁枢纽”“中国天眼”“高速平原”等项目和概念的提出,贵州依托“近海、近边、近江”的条件,在国家对外开放格局中逐渐找准了自身定位,其内陆开放型经济已经站在了新的起点。可见,只要锚定全面深化改革总体目标,抓住制度型开放的新契机,西部内陆腹地一定会成为开放前沿。
(作者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