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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领会社会治理创新的新时代内涵

2018-07-24 11:11:00
来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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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 竹立家

  进入新时代,随着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和新的发展战略的确定,改革开放迎来新的重大的社会转型期。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指引下,通过“改革发展创新”全面提升“社会发展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中心议题和全社会的高度共识。

  随着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我们已经基本解决了人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社会生产力水平得到了全面的提升,正在向“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迈进。青海要和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一个同步,四个更加”的奋斗目标,就必须扎扎实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要发展好、实现好“两个百年”的奋斗目标,就必须充分理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时代中国社会面临的主要矛盾,处理好“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我们知道,“新矛盾”也就是“新任务”,是中国改革需要着力解决的“新问题”。与“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不同,“美好生活的需要”主要表现为对“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奋斗目标的强烈追求,其基本内涵是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进程中,逐步实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公平感、归属感、幸福感”。让人民对社会主义有信仰、生活很美好、活得有尊严。因此,要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我们就要全面、系统、充分理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并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的新要求,在继续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着力推进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社会需要,解决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发展水平“不平衡”的问题,并通过新时代社会治理创新和社会制度建设,消除目前存在的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问题和“社会发展不充分”的问题。

  从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出发,我们必须把社会治理创新理解为一个社会制度层面和社会管理层面的概念,换句话说,社会治理创新是新时代适应中国经济社会现代化、市场化、技术化、城市化的要求,对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进行“适应性重构”、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良性的社会运行体制机制,目的是解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与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要实现和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愿望,就要通过政策层面和制度层面的社会治理创新,着力处理好“社会发展不充分”的问题,全面系统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让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真实体验到生活的满足和幸福。

  要解决“社会发展不充分”的问题,社会治理创新必须致力于推进以下五个社会发展环境建设,从制度层面夯实社会良性运行和人民群众实现“美好生活”的体制机制基础。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社会治理的核心都是营造安全、秩序、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和美好生活环境。“人是环境的产物”,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感觉”的基础是建立在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上的。因此,要推进“现代性社会治理”,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充分推动社会环境建设是关键环节。具体来说,一是要推进社会的“法治环境”建设,确立全社会的“规则意识”,形成政府“依法行政”、人民“依法行为”的法治环境和人人尊法守法的法治氛围,使“法治社会”成为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基本保障。二是要推进社会的“诚信环境”建设,强化“社会信任”,提升“社会资本”,净化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环境和降低人际交往成本,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全社会的“诚信意识”,有效消除消费欺诈、旅游欺诈、电信欺诈、广告欺诈等各种不诚信现象,使“社会诚信”成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道德基础。三是要推进社会的“公正环境”建设,强化人们的“公共意识”,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从制度层面切实消除影响人们心理健康的贫富差距、权力腐败、司法不公等各种社会不公正现象,使“社会公正”成为凝聚民心,推动“美好社会”建设的价值基础。四是要推进社会的“福利环境”建设,在经济发展和财富积累的基础上,为全社会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上学难、看病难、就业难问题,实现“共享发展成果”,为“美好生活”提供有效的物质基础。五是要推进社会的“安全环境”建设,把食品安全、药品安全、财产安全、人身安全及保护人格权等各种安全环境建设,放到社会治理的重要位置,促使“安全环境”成为实现“美好生活”首要的和现实的基础。

  新时代的社会治理创新,是一个指涉全局性、战略性、价值性的改革部署,是一场推进中国社会发展进步、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的深刻的制度性变革。我们不能简单把“社会治理”理解为“社区治理”,而是要从新时代新目标新任务的高度,全面系统把握“社会治理”的深刻内涵,从制度层面推进社会的法治环境、诚信环境、公正环境、福利环境、安全环境建设,使社会治理创新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推动力。

  总之,现代社会治理是一个“共建、共治、共享”的过程,在这一进程中,人民群众广泛、自觉、自主的民主参与是关键环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领会、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更新治理理念、深入改革治理体制、丰富完善治理体系、努力提高治理能力,积极构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社会环境,确立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以期让国家更强大,人民更幸福。

[责任编辑:杨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