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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的三个着力点

2017-12-11 09:37:00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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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阅读 

  党内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既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我们党要“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加强党内法规建设,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既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健全基础主干党内法规 

  要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首先必须健全基础主干党内法规。虽然目前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已大都制定出来,但仍存在不健全之处,有些重要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尚未制定,有的因存在缺陷或滞后而亟须修改完善,综合性党内法规存在缺位。这就需要我们继续加强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着眼于基本框架的完善,进一步健全基础主干党内法规。

  具体说来,在党的思想建设领域,通过党内法规实现党的思想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为党的理论创新和理论自信提供法制保障;在党的作风建设领域,继续完善党员领导干部住房、办公用房、用车、工作人员配备、医疗、休假休息等方面的党内法规,为推动党的作风转变提供有力法制保障;在反腐倡廉建设领域,要将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办理、处理党员申诉工作等尽快纳入党内法规范畴,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倡廉机制的形成提供法制根基;在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领域,要将党委决策程序、党务公开、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等相关内容及时纳入法规范畴,进一步健全党员权利保障、基层组织选举等工作的规定,以形成完善的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此外,还要加强综合性党内法规建设工作,将散见于单行党内法规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有效整合提升,及时将已经成熟的经验上升为党内法规。

  制定完备的配套党内法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共修订颁布了90余部党内法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但目前仍然存在影响党内法规体系可操作性和执行力的因素,其中之一就是体系化不足。鉴于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配套党内法规制定工作。

  一是要重视基础主干党内法规的配套法规。首先,明确配套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安排,以保证配套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及时、规范、有序开展;其次,梳理现有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开展相关配套党内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工作,以保证基础主干党内法规都有完备的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相配套。再次,通过执法检查和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等方式,对党内法规实施的情况进行检查或评估,及时开展相应的制定或修改工作,以保证相关配套党内法规与时俱进。

  二是建立相关配套党内法规与基础主干党内法规“三同步”制度。借鉴国家立法的有益经验,建立相关配套党内法规与基础主干党内法规的“三同步”,即同步起草、同步出台、同步实施制度。这就要求在制定基础主干党内法规的同时,要对其相关配套党内法规的制定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对于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做到“三同步”的,有关部门也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出台相关配套党内法规,以避免滞后。

  健全党内法规工作配套机制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覆盖规划计划、起草审核、解释评估、备案清理、理论研究、贯彻执行等整个工作链条。在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的过程中,必须要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确保各项法规之间的协调统一。

  一是建立健全党内法规的统筹规划机制。为了保证党内法规的协调统一,首要的就是要建立健全党内法规的统筹规划机制,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统筹规划,明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长期规划目标和短期规划目标,并据此制定详细的党内法规制定规划,拟定年度计划,分解任务目标,并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各项规划任务的落实,以保证整个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实施。

  二是建立健全党内法规的审议审核机制。要有效提高党内法规的质量,保证党内法规的协调性和统一性,关键就是要建立健全党内法规的审议审核机制,提高党内法规的审议审核水平。党内法规制定部门应借鉴国家立法的有益经验,建立党内法规的“三读”审议审核程序机制,分阶段、分目标地落实审议审核任务。“一读”是将党内法规草案在党内法规制定部门首次公开并宣读其标题和要点,交有关部门审查。“二读”是对有关部门审查后的党内法规草案的内容展开充分辩论,然后重交有关部门研究和修订。“三读”是对党内法规草案进行文字辩论,并提交正式表决。这有利于提高党内法规的审议审核水平,保证党内法规的水平和质量。

  三是建立健全党内法规的动态清理机制。对党内法规的及时清理,是党内法规体系协调统一的重要保证。长期以来,我们缺乏党内法规的动态清理机制,而是采取集中清理的做法,这就无法保证党内法规清理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因此,党内法规制定部门应尽快建立健全党内法规的动态清理机制,明确党内法规清理工作的主体及其权限,清理的方式、方法、具体程序以及后果等,以实现党内法规清理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

  四是建立健全党内法规的备案审查机制。在当前党内法规制定主体多元的情况下,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备案审查机制,是保证党内法规体系统一的重要途径。当前,虽然我们已经初步建立了党内法规备案审查机制,但还不够健全。可设立专门的党内法规备案审查机构,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使其专门承担党内法规的备案审查工作,保证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工作开展的常态化;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备案审查的程序机制,明确党内法规备案审查的范围、时间、期限、步骤、方法、处理办法等,实现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定科学的党内法规备案审查标准,保证备案审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责任编辑: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