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孝慈规范的形成与传承
孝慈者,孝敬父母、慈爱子女之谓也。我国孝的观念源远流长,甲骨文中就已经出现“孝”字,这说明公元前11世纪前就已经有了孝的概念。被后世推崇的尧舜禹三代圣君中的舜即以孝著称。根据现有资料,与当代“孝”字含义完全一致的“孝”,较早见于《尚书·酒诰》篇,其中有言曰:“肇牵牛车,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意思是说,人们于农事完毕之后,赶着车出外做些生意,用以孝敬奉养自己的父母。该书《尧典》篇,则有“克谐以孝”之语。此外《诗》、《易》等古代典籍中亦有关于“孝”的记载。这说明,在西周时期,人们已开始形成自觉的“孝”的观念,“孝”在当时已成为人们普遍接受并遵循的道德原则。它要求为人子女者,对在世的父母要尊敬、顺从,恪尽奉养之责,否则就是“不孝”,是“元恶大憝”,须严加惩处,“刑慈无赦”(《尚书·康诰》)。
西周之后,儒学兴起。儒家创始人孔子以“贵仁”著称,他继承了“爱亲之谓仁”(《国语·晋语》)的思想,并加以发展。提出“孝”为“仁”本的思想。《论语》记载孔子学生有若的一段话,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其意是说,君子要致力于根本,根本确立了,道就会产生。孝悌就是仁的根本。此言虽出自有若之口,实是孔子思想的直接反映。这一点,从《孝经》记录的孔子之言即可看出。他说:“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孝经·开宗明义》)“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孝经·三才》)“人之行,莫大于孝”(《孝经·圣治》)。可见,孔子不仅认为“孝”为“仁”本,而且把“孝”视为统治者治理天下、教化百姓的精妙之道、无敌利器,并进而向人们提出“入则孝,出则悌”的道德要求。
孟子继承了孔子重“孝”的思想,并首先提出“孝悌”之说。他说:“尧舜之道,孝悌而已矣。”(《孟子·告子下》)并进而揭示了“孝悌”与儒家所倡导的其他德目的内在联系:“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盂于·尽心上》显然,孟子是把亲亲、敬长视为仁、义,并要将其广泛施于天下。他还说:“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乐之实,乐斯二者,乐则生矣;生则恶可已也。恶可已,则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孟子·离娄上》)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孟子以“父子有亲”概括了父子之间的伦理关系和原则,并将其置于五伦之尊。这个“亲”字,很好地反映了父慈子孝的伦理关系。人人都是父母生养,对父母孝敬、亲近是当然的事。天下儿女都是父母的血肉,所以,父母对儿女呵护、亲爱、慈爱也是当然的事。一句“父子有亲”,孟子便将父母子女间天然的骨肉血缘关系上升为人伦大道。
那么,如何才能称得上“孝亲”呢?孟子首先运用反证之法对世俗之孝予以阐释:“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者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孟子·离娄下》)也就是说,一个人如若懒惰不勤、好下棋喝酒、贪吝钱财、偏爱妻室儿女,都会导致不养父母;若放纵耳目欲望、逞能勇好斗殴,就会使父母蒙羞,甚至戮及父母。这样的人当然不能称之为“孝”。反之,一个人如若辛勤劳作,不放纵自己,不贪财好色私子,遵守国家法令,使父母生活安定平和,就算是“孝”了。这是“孝”的最起码、最基本的要求,是普天下都适用的道理。
另外,孟子还从四个方面作了进一步发挥:第一,不以天下俭其亲。孟母谢世,孟子为其母举行盛大葬礼。其徒充虞问:棺木是否太讲究了。孟子说:“古者棺椁无度,中古棺七寸,椁称之。自天子达于庶人,非直为观美也,然后尽于人心。不得。不可以为悦;无财,不可以为悦。得之为有财,古之人皆用之。吾何为独不然?且比化者无使土亲肤,于人心独无饺乎?吾闻之:君子不以天下俭其亲。”(《孟子·公孙丑下》)可见,孟子认为,与父母子女间的亲情相比,财物实在是轻之又轻。只要条件具备,绝不能因为惜物而薄待了自己的父母。诚然,轻财物重亲情值得提倡,但若因此而追求奢侈华美,实是不该。第二,不以廉害亲。陈仲子为保持其廉洁,不吃母亲的东西,不住哥哥的房屋,离母避兄独自生活。对他这种偏颇行为,孟子觉得十分好笑,认为陈仲子这样的人,“蚓而后充其操者”。(《孟子·滕文公下》)意即只有先当蚯蚓,然后才能成为推广无求于人而自给自足的廉洁的人。显然,孟子认为,父母子女之亲情无论如何都应很好地保持,不可求廉伤“亲”。第三,父子之间不责善,终身倾慕、亲依父母。孟子认为。要保持父母子女间天然的血缘亲情关系,必须尽可能排除一切可能导致父母子女发生矛盾的行为。“古者易子而教之,父子之间不责善。”(《孟子·离娄上》)何也?“责善则离,离则不祥莫大焉。”(《孟子·离娄上》)在孟子看来,父子责善,则易离心离德;责善是师友间的事,而非父子间的事。不仅如此,孟子还要求人们对父母终生亲依、爱慕,不为功名利禄、妻室儿女所左右。这里,他提出了终身慕父母的范例——奥舜。“天下大悦而将归己,视天下悦而归己。犹草芥也,惟舜为然。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舜尽事亲之道而瞽瞍底豫,瞽瞍底豫而天下化,瞽瞍底豫而天下之为父子者定”,为此,孟子感慨说:“此之谓大孝。”(《孟子·离娄上》)第四,孝亲之要在养志。孟子认为,真正的孝应当是使父母发自内心地感到幸福,这就要求为人子女者应对父母有深厚、诚挚的爱,应善察父母内心的意愿和感受,灵活机动地去侍奉父母,“悦亲有道,反身不诚,不悦于亲矣。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其身矣。”(《孟子·离娄上》)只要有诚、有爱、有德、有善,则德积善明孝达。
孝慈规范在秦汉之际得以强化。为迎合汉代“以孝治天下”的思想,儒者以孔子、曾子论孝之语为素材,撰述《孝经》。该书把一切道德行为统摄于孝德之下,对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等不同等级的人实行孝道的方法做出了具体规定,比如,天子治天下、诸侯治国、卿大夫事君、庶人耕稼都是孝。它还提出了调和事君与事亲矛盾的方法,把离父事君当作孝道的重要内容之一,以抬高孝道之名,教育人们先忠后孝。此外,它还特别强调孝之于治国平天下的意义,将儒家的德治主义转化为孝治主义。汉惠帝时,国家增设“孝弟”、“力田”之科。东汉时,将每年察举孝廉一、二列为常科,并规定:“凡有孝子顺孙,贞女义妇,皆旌表其门。”(《汉书·艺文志》)唐玄宗李隆基曾为《孝经》作注,颁行全国,足见孝德在历史上的重要地位。宋元明三代皇帝都曾专下诏书,以荐举孝悌之人,治不孝者之罪。
二、孝慈精神的内涵及其特征
所谓孝慈精神,乃是血缘亲情所催生的、中国传统文化所养育的、用以指导调节家庭长辈和晚辈之间利益关系的价值理念,即长辈应关心爱护晚辈以尽慈道,晚辈应孝敬赡养长辈以尽孝道的思想意识。孝慈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促进家庭关系和谐、提高个人修养的润滑剂,也是人际关系和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孝”和“慈”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是传统道德之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极其重要的道德规范。这些都逐步形成独具中国文化特色的孝慈精神。可以说,支撑中国传统家庭道德教育的精神支柱就是孝慈精神。
基于中华民族传统的价值观念,孝慈精神相应地具有如下特征:一是血缘为本的“亲亲”情感性特征。“亲亲”情感,即父母与子女相互亲近、相互依赖的亲亲之情。二是亲子关系失衡的权利义务性特征。亲亲尊尊原则确立了父母的独尊地位,导致了亲子关系的失衡,即父尊子卑。于是,亲子之间的权利义务也出现了失衡,双向的权利义务性更多地表现为子女对于父母的单向义务性。三是家庭本位的家庭社会双重性特征。在孝慈精神中,孝首先要指向在世父母,其次还要指向去世的父母及祖先。而在后者,当孝的指向依此类推至久远时,就与宗族的祖先的孝相关联;更由于宗法制度下的宗子是宗族祖先的象征,宗族性的“追远”往往表现为对宗子的孝。再者,在具有氏族属性的宗法社会中,养老与养小依然具有一定程度的公共性,即宗族在这些方面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因此,在家国同构的社会中,孝慈精神不仅具有家庭伦理维度,也同样具有社会伦理的属性。上述特征源于孝慈精神自身,也是孝慈精神与中华先民生存事实相适应的集中体现,因此,孝慈精神作为传统社会家庭道德教育的精神支柱无疑具有其内在的合理性。
三、孝慈精神对家庭伦理构建的重要意义
(一)孝慈精神是家庭纵向伦理关系的内在需求
《易传·序卦》认为:“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再如,《礼记·昏义》说:“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日:昏礼者,礼之本也。”这种观点认为,正是因为有了夫妇关系,才有所谓父子,君臣以及上下诸关系的相继产生。人类的血缘“亲亲”情感逐渐演变成价值自觉意识,于是产生了最早的孝慈意识。孝慈意识在漫长的家庭生活历史中慢慢发酵而成长为孝慈精神,在小农经济和宗法制度的影响下,孝慈精神作为中华先民的思想意识,逐渐外显成为支配乃至决定家庭生活的孝慈伦理规范。
孝慈精神及其外显所形成的孝慈伦理,基本上是由中国古代的经济、政治、文化等事实所决定的。人类社会要存在,就必须存在家庭纵向的亲子关系,而只要亲子关系存在,那么,基于血缘“亲亲”情感的孝慈精神就必然而存在下去。父母之慈爱,养育了年幼的子女,实现了亲子生命的转化,完成了人类生命的延续;而子女之孝爱,则赡养了年老体衰的父母,承接了生命延续的任务,实现了对父母慈爱的回报。如此,孝慈精神引领着中华民族得以代复一代地繁衍生息,中华文明得以几千年一脉相承而不致断绝。可见,孝慈精神作为家庭生活的伦理精神,内生于中华文明积淀之中,具有广泛的生活基础。
(二)孝慈精神是现代家庭功能实现的伦理保证
当代社会,人们的家庭生活出现了一些伦理问题。首先,夫妻一体意识下降,个体本位理念增强。传统伦理虽然强调夫义妇听,夫主妇从,但也强调“夫妇一体,荣辱共之”,(《白虎通·论妻谏夫》)因此,夫妻双方基本上会积极确保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与此不同,在今天社会中,社会已经废除了男尊女卑、夫主妻从的传统家庭生活方式,在制度层面实现了夫妻平等,而女性的广泛就业,更是在经济层面实现了夫妻的平等和自由。于是,夫妻“一体”意识减弱了,而个人意识增强了,家庭伦理观念的重心开始了从家庭本位向个人本位的转移。而这一切必然导致家庭意识的淡漠,导致父母慈爱的减少甚至缺失。其次,孝爱意识日渐淡漠,拒养趋势越来越强。在传统社会中,孝一再得到强调,“能养”、“不辱”、“显名”作为不同层次的孝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从而在客观上缓解甚至解决了亲子关系中的养老冲突。当今,中国日益步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已成为中国社会的重要问题。然而,家庭养老模式却不得不面对令人担忧的现实:其一,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养老负担成为子女难以承受的重担;其二,孝爱意识日渐淡漠,子女偏向拒绝承担养老的责任;其三,家庭教育注重功利,将道德教化功能让渡给学校,事实上造成了道德教育的主体虚化;其四,家庭生活重视物质,栖身家园缺乏精神。应当看到,人不仅有物质的需要,还有精神的需要。唯有“父慈、子孝、兄良、弟恭、夫义、妇听、长惠、幼顺”(《礼记·曲礼上》),家庭成员才能获得精神上的满足与慰藉。孝慈精神是现代社会正常发挥家庭功能的伦理保证,这是由华夏文明的基因决定的。
(三)孝慈精神是构建现代家庭伦理的重要资源
如今,在现代化进程的冲击下,家庭伦理的现代重构已成为亟待解决的严峻问题之一。要构建现代家庭伦理,就必须面对中国传统社会的家庭伦理,就必须面对传统的孝慈精神。众所周知,中国传统家庭伦理植根于血缘关系,并由家族与国家政治相连,成为世界文明史上的重要现象。所以如此,是有其内在原因的。这里的原因大致有四:一是因为中国古代史的特殊路径,即“亚细亚的古代”路径;二是因为中国独特的地理环境及其农业生产方式;三是因为“亲亲”的育幼和养老的人类学事实;四是因为以孔、孟为代表的思想家和政治家的提倡和实践。这些原因相互竞争、影响,共同造就了中国传统的家庭伦理,规范了中国传统社会的家庭生活。
家庭伦理起源于血缘“亲亲”情感,具有等级性和排外性。这是抹不去的文化胎记。现代社会转型以及家庭结构和家庭功能的重大变化,迫使家庭伦理的重心逐渐从纵向转变为横向,纵向亲子关系的地位大不如从前那样高高在上了。但是,即使如此,家庭也依然具有生育功能,也依然存在着纵向的亲子关系。因而,它也就必然需要纵向的亲子伦理。如此,基于血缘关系而形成的孝慈精神就必然成为现代家庭伦理的应有之意,传统的孝慈精神应当也必须成为现代家庭伦理建构的重要资源。
四、孝慈精神的现代化
孝慈精神现代化,既要与现代社会、家庭特点相适应,又要保持孝慈精神的相对独立性。现代化的孝慈精神应具有如下特征:一是血缘性特征。孝慈精神的根本特征就是血缘性,失去了这个特征便不再是孝慈精神。基于血缘,家庭成员亲其亲、爱其亲,既与传统道德相一致,也与现代道德相融合。二是平等性特征只有强调人格平等,亲子双方才不会忽视对方的存在,才会在人格、权利、义务等方面尊重对方。因此,传统的父尊子卑应由亲子平等所代替。三是双向性特征。既然现代社会强调平等,那么亲子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也应是双向的。四是情感性特征。在传统的亲子之间,敬畏重于亲爱,角色胜于感情。这主要是由小农经济结构决定的。然而,现代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得亲子双方都获得了经济的独立性。由此,家庭生活的情感性特征凸现出来,理应成为孝慈精神现代化的一个特点。五是自律性特征。在传统的宗法制社会中,施慈与尽孝不仅是自律的,更是他律的,甚至表现为法律上的强制行为。然而,在今天的法治社会中,法律的功能日渐突出,而道德的功能却日渐萎缩。因此,今天的施慈与尽孝虽有一定程度的他律性,但更多的是主体的自律行为。六是宽容性特征。家庭生活是复杂的、充满矛盾的,其原因在于人的情感。人的情感是丰富、多变的,且难以用理性来控制。因此,道德规则无法在根本上解决家庭的矛盾和冲突,唯有宽容才能使亲子关系获得质的提升,才能成就家庭生活的完美与和谐。
在现代社会中,孝慈精神必然要具有新的内容,经历一个现代化的过程,适应中国现代社会及家庭的特点。就其社会背景而言,特点有四:一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意识形态主导;二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三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氛围;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规范。就家庭背景而言,特点有六:一是适应家庭结构小型化;二是家庭功能缩小化;三是家庭生活情感化;四是成员关系平等化;五是家庭决策民主化;六是权利义务统一化。其中,那些社会属性,所决定的集体主义意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意识、政治实践的民主意识、依法行事的自由意识、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意识等,都必然会对中国现代家庭的特点以及家庭道德教育产生重大影响。所以,孝慈精神现代化,必须与现实社会的特点、社会制度及现有的社会意识相适应。由此可知,孝慈精神现代化不是某个方面的现代化,而是系统性的现代化。概括而言,孝慈精神之现代化包括如下层面:一是家庭道德关系之意识的现代化。孝慈精神所定义的家庭关系是十分复杂的,其外在表现就是规模庞大的家庭结构,比如,多世同堂的大家庭或者多家同宗的大家族。与此不同,现代家庭结构简单、规模很小,多为三口之家,其关系相对简单。因此,孝慈精神现代化必然包括家庭关系意识的现代化。二是道德教育目的之意识的现代化。传统社会中,家庭道德教育的目的就是满足延续生命存在与绵延的基本需要,继而在宗法政治结构和小农经济结构的社会中实现家庭的存在与绵延。显然,这种目的与中国社会的现代转型以及计划生育制度相违背。因此,改变它并赋之以新的内容也是孝慈精神现代化的应有之意。三是道德教育原则之意识的现代化。在传统社会中,家庭道德教育的原则就是“亲亲尊尊”,即人际关系是不平等的,父尊而子卑。然而,与此不同,现代社会的道德重视平等。因此,孝慈精神现代化须赋予家庭道德教育以新型的道德原则意识,从而确定现代社会之家庭道德教育的基本内容。四是道德教育内容之意识的现代化。孝慈精神中的三纲五常、等级尊卑等,都是传统家庭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在现代社会中,这些内容必然要与时俱进。五是道德教育方式之意识的现代化。毋庸置疑,传统家庭道德教育的方式具有专制色彩,其基本特征就是耳提面命和身体力行。这一切都是与当时道德的功能联系在一起的。然而,在现代社会中,法律作用日趋明显,道德作用日渐式微。因此,德育方式之意识的现代化也是孝慈精神现代的应有内容。
五、弘扬传统孝慈精神,推进社会主义家庭美德建设
如何尽“孝”呢?孔子主张:第一,敬养父母。对于父母,不养当然是莫大不孝,但仅养而不敬,同样是不孝。“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怎样才能在养父母时很好地体现这个“敬”呢?孔子主张,子女不仅要善于体会父母的心态,而且在父母面前应当总是保持愉悦的颜色。这确是一件难事,没有把侍奉父母视为幸福快乐的思想境界是难以做到的。所以,孔子说:“色难。”(《论语·为政》)第二,以礼侍奉,委婉劝谏。孔子要求人们按先圣留下的“礼”去侍奉父母。而事亲之礼,是一个包括养生、送死、致祭诸规范的庞大体系。严格按照“礼”所规定的标准去孝敬父母,就不会出现什么错误了。即所谓“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同时,孔子还要求人们,在父母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委婉劝谏,这样才不至于陷父母于不义。而一旦劝谏不成,也要保持对父母的恭敬顺从,不要怨恨父母。“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论语·里仁》)说的就是这个道理。第三,善保己身。孔子认为,孝敬父母,还应当让父母不为自己担惊受怕,“父母,唯其疾之忧。”(《论语·为政》)也就是说,父母只为儿子的疾病担忧,而不用担心他可能去触犯刑律,或行不义之事,或做冒险之事。第四,父母既没,继其志,绍其事。孔子说:“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道。可谓孝矣。”(《论语·学向》)就是说,孝子应当是继承父母之正业善道,并将其发扬光大者。至于父母之过,之恶,应当改之,去之,否则,是不能算作“孝”的。
如何以慈孝之道推进社会主义家庭美德建设呢?第一,要以慈孝之道推进尊老爱幼风尚的形成。为了抚育子女,父母日夜操劳。“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哀哀父母,生我劳瘁。”“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抚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诗经·小雅·蓼莪》)当父母年老体衰的时候,子女有义不容辞的赡养责任。而所谓赡养,绝不仅止于口腹之养,还应包括“养志”。即在精神上给老人以愉悦,尊敬、体贴、爱护老人。只要对父母心怀敬爱之心,则“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礼记·祭义》)。而作为父母,对子女则负有抚育之责。爱幼,首先是保证孩子吃饱穿暖,不受冻馁之苦。但是,这并非爱子女的全部,真正的爱不仅包括养,更要包括育,即教育子女健康成长,“爱其子而不教,犹为不爱也。”(《逊志斋集》卷一《杂诫第三十七章》)那么作为父母,应当如何施教呢?“贤父之于子也,慈惠以生之,教诲以成之。养其谊,藏其伪,时其节,慎其施。”(《说苑·建本》)也就是说,父母应当从培养孩子的道义,积蓄孩子的后天才能,对孩子的节操适时培养,视孩子的行为谨慎人手施教,只有这样,子女才能成才成器。在教育子女的过程中,父母也应注意以身作则,为子女树立良好的榜样。“以身率人,自是不劳力。”(《朱子语类》卷二十三)反之,则会“上梁不正下歪”。其结果当然不言自明。
第二,要以慈孝之道推进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围绕“孝慈”,古人还提出了兄友、弟恭,用以调节家庭内部的人伦关系。儒家将其简化,是为“孝悌”,即孝亲敬长。这一观念,几千年来,在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团结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即使在今天,仍有许多可取之处。《汉书·武五子传》中说,“阴阳不和则万物天伤,父子不和则室家丧亡”,深刻说明了家庭关系调适的重要性。另外,孝道包含的“敬长”思想,对于建立“团结、友爱、平等、互助”的邻里关系也大有帮助。荀子说:“遇乡则修长幼之义”(《荀子·非十二子》),邻里虽非血亲,却有长幼之分。既然有长幼,晚辈对长辈就应尊敬、有礼,即所谓“贵老、敬长”(《礼记·祭义》,而长辈也应“慈幼”(《礼记·祭义》)。这样,邻里之间就可互相尊重、互相敬让,有活齐动手,有难大家帮。“外睦者,人事济”(《省心录》),此之谓也。
总之,传统孝慈思想不仅在历史上发挥过积极作用,而且在今天和未来仍具有普遍性、永久性意义。我们应当继承其精华,让它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作者:济南社会科学院经济所所长、研究员,本文刊登在《理论学习》201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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