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有偿服务在中国:以市场机制促进生态补偿

时间:2008-10-24 14:33   来源:

  森林、湿地和水域等自然环境为人类提供了多种多样的环境产品和生态服务(以下简称环境服务),其中大多是间接提供的,即提供者和消费者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可以认为,环境服务的提供者(通常是上游流域的土地所有者或管理者)与同一环境服务的使用者或受益者(如下游的水用户,工业或农业)在空间上的分离,往往导致环境服务市场难以发育,生态系统管理者由此也没有任何经济激励去改善环境管理。所以,大多数地方的环境服务处于“供给不足”的状态——供给量较少、质量较差,可利用的环境服务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生态有偿服务这一全新概念的提出旨在纠正这一问题。在生态有偿服务制度中,资金从环境服务的受益者(如水资源消费者)中征集起来或重新分配,并直接支付给服务的提供者(如上游流域土地管理者),环境服务市场因此而形成。在那些服务提供者与服务使用者之间有直接联系的地方,生态有偿服务系统最容易建立,这就是为什么许多早期的例子多是关于流域管理和供水方面的。市场力量有助于促进更有效、更可持续性地提供环境服务,从而改善流域生态保护。

  在中国,环境服务供给的传统途径是由政府直接向环境服务的提供者支付生态补偿费用(例如大规模的退耕还林项目)。这种以“供方”为主导的方法应借鉴以市场为导向的制度,从而得以发展和改善。本文介绍了以市场为导向的生态有偿服务方法,并通过对丽江古城和拉市海自然保护区的案例分析,探索其在中国的应用。丽江案例阐明了如何评估与改善水资源管理相联系的环境服务的经济价值,并应用其建立生态有偿服务制度。

  本文还介绍了国际上的成功案例,希望藉此说明,尽管有人愿意并且有能力为环境服务付费,但由于信息不充分和市场不完善,许多环境服务正在退化甚至消失,而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生态有偿服务制度旨在帮助解决这一问题;尽管生态有偿服务制度并不是解决所有自然资源管理问题的灵丹妙药,但其仍是当今提出的令人振奋的新的环境政策手段之一。本文讨论和提出了在中国可能成功地实施生态有偿服务的指导原则和方法。

编辑:张方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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