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月12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立法院”昨(11)日决议,要求台当局“行政院”拟具“公营事业机构及财团法人经营绩效奖金核算办法”,以取代现行绩效奖金实施机制。并针对不同主管“部会”、产业、组织形态及经营模式之事业机构及财团法人,订立公平激励员工的合理绩效计算及核发标准,并于3个月内送台“立法院”备查。
据报道,日前“朝野”协商要求2012年起有盈余才能发放绩效奖金,上限不得超过1.2个月,但昨(11)日“朝野”再度协商,同意由台当局“行政院”在3个月内订定核发标准,送台“立法院”备查,此案也获台“立法院会”通过。
不过,台“立法院长”王金平也表示,2011年度台电、台“中油”、台水、台糖的绩效奖金已救不回来,必须遵守台“立法院主决议”的规定,发放上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中国台湾网 朱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