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6月12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监察院”今(12)日指出,根据调查,台电公司向民营电厂购电过程中,公司高层怠乎职守,违失严重,决策异乎常情,除将台电前董事长陈贵明、前总经理涂正义、总经理李汉申、台前“能源局长”叶惠青4人移送“公惩会”外,还将移送台“最高法院”查办。
调查指出,台电前董事长陈贵明、前总经理涂正义、总经理李汉申3人任职台电期间未与民营发电业者完成调降利率的协商作业,而已退休的台当局前“能源局长”叶惠青任职期间,在用电需求没有增长的情况下,竟然核准民营电力公司申设电厂,增加购电支出,玩忽职守。
台“监察院”今依据调查弹劾陈贵明等4人,除将4人移送“公惩戒会”外,还会将本案移送台“最高法院”查办。(中国台湾网 李帅)